一般交通肇事逃逸处理期限
交警处理肇事逃逸一般几天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逃逸处理期限一般是10天,如果需要检验的,则会加长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般肇事逃逸车辆扣多久
法律主观:
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车主没有第一时间出面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反而是继续驾驶车辆逃走,这就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罪,这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一、肇事逃逸车辆扣留多久
一般情况下扣车期限是5天,需要鉴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
1、因逃逸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逃逸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2、对逃逸的当事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因逃逸致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般交通肇事逃逸处理期限
一、一般交通肇事逃逸处理期限是多久
1、一般交通肇事逃逸处理期限是: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被扣期限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被扣期限是5天,需要鉴定的在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具体规定如下:
1、一般情况下情节不算严重的,扣车期限为5天;
2、由于交通肇事逃逸导致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进行鉴定的,如果情节不严重的,需要扣留20天;
3、交通肇事逃逸导致案情复杂,需要追查和鉴定的,扣车期限需60天。
肇事逃逸被抓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如下:
1、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肇事逃逸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如果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由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如果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由人民法院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