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赃款赃物的处理规定
赃款赃物处理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份子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处理需要分为3种情况,一、赃款赃物需要由相关人员送至司法机关或检察院,由其按照判决结果妥善处理。二、赃款赃物由相关人员上缴至中央财政部门或国库,由其妥善保管。三、赃款赃物会根据案件判决结果依法赔偿相关受害人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赃款赃物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1、原属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城乡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财物,除政法机关判归原单位者外,一律上缴国库。判决原则,由中央政法机关另定。
2、原属个人合法财物,单位的党费、团费、工会经费,以及职工食堂等集体福利事业单位的财物,均发还原主。
3、追回属于受贿、行贿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冻结物品的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2023赃款退还被害人的规定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刑事案件涉及到赃款赃物的,而刑事案件中退还赃款给被害人有两种情形,一种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责令退赔,另一种是犯罪分子主动退还,关于赃款退还被害人的规定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赃款退还被害人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退还赃款给被害人有两种情形:
1、犯罪分子主动退还罚款。出现这种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具体案情,从宽进行处罚。
2、人民法院责令退赔给被害人。如果是有民法院责令犯罪分子退赔的,人民法院依据犯罪分子退赔情况,进行量刑。
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十)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对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
二、退赃量刑情节是怎样的
退赃、退赔量刑情节从宽幅度比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案发后,赃款、赃物仍然为被告人控制时,产生追缴(追赃)和退赃问题;赃款、赃物不复存在时,则产生责令退赔和退赃问题。追赃、追缴与被告人悔罪态度及人身危险性无关,积极配合追赃、追缴的除外(也应视情况给予适当的从宽处罚)。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内部应按其各自分赃数额进行退赃、退赔,对外则对被害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各被告人均到案并能履行退赃、退赔义务的,某一被告人按其分得的赃款、赃物进行退赃、退赔,即视为全部退赃、退赔。
2、在其同案犯未到案或者虽到案但无能力或者拒不退脏、退赔的时,该被告人应当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数额退赃、退赔,才可以视为全部退赃、退赔并适用较大的从宽幅度;否则只能按照部分退赃、退赔确定从轻比例。
依据《刑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中退还赃款给被害人有两种情形,如果犯罪分子主动退还罚款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具体案情,从宽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