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叫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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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什么情况下有资格说别人是嫌疑人?难道想说谁就说谁吗?
人民警察i法第九条 犯罪嫌疑人是指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什么情况下被认为是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正式向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1.作案时间。作案时间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持续时间。任何人作案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如果不具备作案时间,就可以排除其直接实施犯罪的嫌疑。因此,作案时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基本条件。
2.作案空间。作案空间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地点和场所。任何案件都有一定的空间,离开空间的案件是不存在的。在发案时间内,是否进入与案件有关的空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作案人与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案件的发生往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只不过有的因果关系比较明显,有的因果关系不太明显。因此,因果关系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4.作案工具。作案工具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物品。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要使用一定的工具,这些工具大多具有一定的行业性或地区性,有的能反映出作案人的职业、专门知识、技能。因此,作案工具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中,被认为有犯罪行为而尚未被提起公诉的人。包括被报案、控告、举报的人,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人,被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人。一旦被提起公诉,就改称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是在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的称谓,检察院向法院起诉之后,不再称为犯罪嫌疑人,而被称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罪犯不一样,只有犯罪嫌疑,不等同于有罪,依无罪推定的原则,在经审判并下达判决确定被告人有罪之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无罪的。
犯罪嫌疑人享有如下法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4、对与本案无关的讯问,有权拒绝回答;
5、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核对笔录的权利。如不让嫌疑人核对,或者核对后拒绝修改,有权拒绝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什么情况下被认为是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一、刑事案件执行条件:
1、刑事案件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2、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但不存在社会危险性以及自伤自残的情形;
3、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且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4、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刑事诉讼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立案,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这里的侦查机关,一般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为了防止其阻碍诉讼的正常进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逃跑、自杀等情形,可以采取强度不同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和收集证据,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组织鉴定、发布通缉令等侦查措施;
3、审查起诉,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时,可以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公安机关什么时候可以把抓来的人叫犯罪嫌疑人?
1、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就可以涉嫌犯罪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疑犯,而不是抓到后才称为犯罪嫌犯人。
2、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称为被告人,在法院判决有罪后才能称为罪犯、罪人。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什么人会被称作犯罪嫌疑人?他们一定有罪吗?
在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称作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是有罪。到底有罪没罪,只有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来确定。除人民法院以外,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没有权力认定一个人的罪。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以上就是针对“什么人会被称作犯罪嫌疑人?”和“他们一定有罪吗?”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犯罪嫌疑人是什么意思
犯罪嫌疑人的意思是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提起公诉以前,对该嫌疑犯的称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罪犯不一样,只有犯罪嫌疑,不等同于有罪,依无罪推定的原则,在经审判并下达判决确定被告人有罪之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无罪。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1、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的;
2、仅有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无其他证据印证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和无罪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且难以排除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的供述存在重大矛盾,且无其他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的;
5、没有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不能相互印证的;
6、证明犯罪的证据中,对于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依法予以排除后,其余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7、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主观方面要件的;
8、虽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但无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该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9、其他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何时被称为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称呼是在什么时候转变的
这是两个不同概念,没法转变。
犯罪嫌疑人,是指有作案嫌疑的人,审判前,由公检机关依据主观意识划定,直到调查取证,提起公诉,诉讼结束。审判长宣读审判书后,若认定有罪,则称谓“犯罪嫌疑人”被称谓“罪犯”取代。若公检机关调查中排除了作案嫌疑或审判团认为证据不足或认定不构成犯罪,则“犯罪嫌疑人”这一称谓也随之取消。由此可知,“犯罪嫌疑人”是公诉案件的特有名词。
被告,是指庭审中被对方要求履行义务,或赔偿损失或伏法的庭审方。它可存在公诉庭审中,也可存在民事庭审中。公诉案中,庭审前,公检机关调查的对象只能叫“犯罪嫌疑人”,不能叫“被告”。庭审中,既可叫“犯罪嫌疑人”也可叫“被告”。庭审后,只能叫“罪犯”或什么也不叫(叫名字)。
民事庭审中,被告只能叫“被告”不能叫“犯罪嫌疑人”。
罪犯改称犯罪嫌疑人是何时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正式诞生。该法律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的概念。
在此之前,我国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称之为“人犯”。1980年1月1日起,正式称之为“犯罪嫌疑人”,这是我国法律确定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标志。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称呼是在什么时候转变的
这是两个不同概念,没法转变。 犯罪嫌疑人,是指有作案嫌疑的人,审判前,由公检机关依据主观意识划定,直到调查取证,提起公诉,诉讼结束。审判长宣读审判书后,若认定有罪,则称谓“犯罪嫌疑人”被称谓“罪犯”取代。若公检机关调查中排除了作案嫌疑触审判团认为证据不足或认定不构成犯罪,则“犯罪嫌疑人”这一称谓也随之取消。由此可知,“犯罪嫌疑人”是公诉案件的特有名词。 被告,是指庭审中被对方要求履行义务,或赔偿损失或伏法的庭审方。它可存在公诉庭审中,也可存在民事庭审中。 公诉案中,庭审前,公检机关调查的对象只能叫“犯罪嫌疑人”,不能叫“被告”。庭审中,既可叫“犯罪嫌疑人”也可叫“被告”。庭审后,只能叫“罪犯”或什么也不叫(叫名字)。 民事庭审中,被告只能叫“被告”不能叫“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从何时起正式称罪犯?
二楼的回答是完全错误的,请问如果法院对案件当事人做出无罪判决怎么办?
1、在公安机关(公安局)和检察机关(检察院)对案件当事人进行侦查阶段称为犯罪嫌疑人;
2、在案件从检察机关(检察院)移交到审判机关(法院)以后案件当事人丹为被告人;
3、在审判机关(法院)对案件当事人做出了有罪判决,且已过10天案件当事人的上诉期和检察机关的抗诉期以后才对当事人正式称为“罪犯”。若一审法院判决以后案件当事人或者检察院上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在二审期间案件当事人仍称为“被告人”,只有二审法院终审做出案件当事人有罪判决以后这时候的案件当事人才可以称为“罪犯”。
4、在案件当事人移送监狱服刑期间案件当事人就是以“罪犯”的身份接受处罚。
犯罪嫌疑人的称呼是什么时间由犯人改过来的
激979年的刑事诉讼法称被追诉者为人犯,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改称为犯罪嫌疑人。在移送审查起诉后成为被告人。
只有立案后,才能称犯罪嫌疑人吗?
更准确的说,在没有被法院依法宣判为有罪的被告人之前,如果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这段时间里都应当被称为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可以将嫌疑人改称被告
1、不是称为被告,而是称为被告人。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由犯罪嫌疑人称为被告人。
2、在刑事侦查至提起公诉前,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将都称为犯罪嫌疑人;至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起,即检察院向法院递交的起诉书上,开始将其称为被告人。
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才称为被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九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应当制作起诉书。
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 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和时间,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 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的内容叙写。
(二)案由和案件来源。
(三)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起诉书叙述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被告人被控有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一列举,对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叙写。
(四)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及认定的罪名、处罚条款、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等。
被告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应当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住址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注明。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 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编号制作起诉书,并附具被告人的照片,记明足以确定被告人面貌、体格、指纹以及其他反映被告人特征的事项。
起诉书应当附有被告人现在处所,证人、鉴定人、需要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需要保护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的名单,涉案款物情况,附带民事诉讼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附注的情况。
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应当列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并注明证人、鉴定人是否出庭。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称呼是在什么时候转变的 人的
被告是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刑事案件法院生效判决前,生效判决后是罪犯
违法但并未够成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称为犯罪嫌疑人吗?
违法是个一个泛泛的概念,只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法律都可称之为违法。而犯罪是必须触犯刑律,有可能判处刑罚的一种行为。打个比方:你打别人,如果把人打成轻微伤就是违反《治安处罚法》也就是违法行为,如果被打的人伤情构成轻伤或者更重,那你就构成了犯罪。
也就是说,违法包含犯罪,但犯罪是违法行为中最重的。
一般我们都称违法的人为:违法行为人或者违法人员;称犯罪的人为: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真正的犯人吗
犯罪嫌疑人还不是真正的犯人。
所谓犯罪嫌疑人,只是有证据证明其涉嫌犯罪,但是否真的构成犯罪还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
也就是说,在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不能说是已经构成犯罪,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而不能称为犯人,只有被法院判刑以后,才可以被称为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