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法人,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公司变更法人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公司变更法人需要补偿员工吗
法律分析:
无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还是投资人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公司换法人,员工怎么要赔偿
法律分析:更换法人代表,一般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不需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改名换法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法律主观:
公司改名,不可以要求赔偿。因为公司的性质、法定代表人和名称发生变更,如果对于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条件及岗位等均未发生变更的,不影响员工的正常工作,则无法要求赔偿;公司改名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变更法人,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法律分析:如果更换法人代表,但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不需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企业法人的变更(分立或合并),并不意味着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终止;企业法人发生变更后,其原法人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应当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新法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严重失职、法律依据;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企业辞退员工。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那么单位强制要求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无故辞退员工,按一年计算、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公司换法人代表员工有补偿?
法律主观:
视情况而定。要分两种情况考虑,如果更换 法人代表 和厂名,但原 劳动合同 依然有效,不需要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以更换法人代表和厂名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那就需要对员工支付 赔偿金 。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