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拿走房东东西可以立案吗(租客拿走房东的东西怎么办)
租户拿走房东的钥匙违法吗
租户拿走房东的钥匙不违法。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在租赁期间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房东,但是使用权是属于受租人的。换句话说,在租赁期间,在没有违法及破坏到房屋的前提下,一切的使用包括允许什么人进出都得经受租人同意与否的。租客可以选择给房东备用钥匙,也可以选择不给房东留钥匙。
房东的东西被租客拿走算偷吗
法律分析:合同期内,属于侵占罪,自诉案件,警方不处理。合同期外,属于盗窃,但是也要看押金和家电低值后的数额是多少,盗窃罪对数额是有要求的,达到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房客擅自拿走房东在出租屋内的物品,并拒绝归还,是否可以向派出所报案?
房客擅自拿走房东在出租屋内的物品,并拒绝归还,可以向派出所报案。未经财物所有权人同意擅自卖掉违法他人财物违法,即使欠租金,出租方可以采取起诉等法律手段维权,无权未经他人同意直接处分他人财物。
法律分析
房东将房屋租出去的时候,会提供家私等家具,这些家具是供给租户使用。有些房东与租户产生了纠纷,这时候租户会私自拿走房间里面的东西,房东认为租户盗窃。并拒绝归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东有权向派出所报案。房东在出租屋内的物品,属于房东私人财产,他人未经允许拿走并拒绝归还,属于偷窃行为,需要付法律责任。在普通盗窃中,一般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即构成犯罪。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而且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因此,司法机关接到的案件有单位和公民个人在发现犯罪案件时向司法机关的报案、有被害人的控告,还有犯罪案件的有关知情者的举报。因此,在普通盗窃案件中,只要确定了对方有作案事实,就可应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需要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你好,房客擅自拿走房东物品并拒绝归还,是否可以向派出所报案?
房客擅自拿走房东物品并拒绝归还,可以向派出所报案。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处理,房东与租户之间产生租赁关系的时候要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后对方私自拿走东西则属于盗窃的行为。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价值数额较大,则涉嫌盗窃犯罪,不隶属抢劫。盗窃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屡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做法。如果对方是在房东收回房子后,偷偷进入房屋并盗走屋内的财产,可能涉嫌盗窃罪,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而如果是其他的如家具等由承租人占有使用的物品被承租人私自变卖,相应的一般构成侵占罪。如果对方是在搬离之时侵占了房东的财产,并拒绝返还,可以先与对方协商,或者在居委会等调解下,要求对方返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持相关的证据材料专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侵占的财产。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如果数额较大,拒不交还就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选择起诉对方返还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房东的东西被租客拿走算偷吗
法律主观:
如果房东提供的房屋设施完好无损,且有物管提供服务,房东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则被盗后房东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房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则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因为出租人负有保障出租房屋和房屋内所附设施安全使用的义务。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