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共同借款人在什么情况下不用承担)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共同借款人一方证明未使用该笔款项能不能免责?
如果债权人同意只由一方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那共同借款人就可以免责。一般来说,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法律分析
共同借款人中有人没有实际使用借款的情况下也要承担清偿责任,只要借款人都在借条上面签名了,债权人就可以向在借条上签字的这些债务人追债,共同借款人借到钱以后怎么使用,那是借款人的事情,跟债权人无关。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依然要还款,因为只要签署了共同借款的合同,那么贷款发放成功后,不管其中一个或者几个借款人未使用,都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必须依据当初签订的合同办事,否则要承担违约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债权无效的情形: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共同借款人一方未用钱
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应否偿还
1、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应偿还。共同借款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收取借款或归还借款的行文均系对该笔借款的法律处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他们双方均有约束力。
2、两个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以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自己的签字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既然同意在借款人处签字,那么就是同意了为该笔借款承担还款责任,至于没有实际获得使用该笔借款,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借款交付给共同借款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应视为对协议中约定借款的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共同借款人模式是否合法
针对一般情况下的共同借款人模式,我国民法典有明文法律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在借款合同中,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作为借款人签字,由此,银行与此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银行作为债权人,母公司和子公司作为债务人。因此,可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共同借款人模式是符合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的。
实际上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字的时候,就需要做好觉悟对债务进行无条件的偿还,不可能以自己没有使用到借款为原由不对借款进行偿还,如果这样,那么从一开始就不应该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字。如果情况特殊的可以联系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67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比如,借款人将取得的基本建设贷款用于炒股,严重改变了借款的用途,虽然也有获利的可能,但使贷款人的贷款风险急剧加大,一旦发生股灾,很可能使贷款人蒙受重大损失。
另外,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有些借款还是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发放的,其借款用途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
如果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还会造成资金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
因此,贷款人对借款除加强监督检查外,对于借款人违约使用借款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措施。
《民法典》第673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对于未实际收到借款的共同借款人无须承担还款义务的规定
对于未实际收到借款的共同借款人无须承担还款义务的规定:
1、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担保人卡上的,借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2、借款人虽然与出借人达成了借款合同,但出借人并未将约定的钱付给借款人,即出借人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因此,借款人也就不需要还款。
3、出借人将钱直接付给担保人,这属于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形成了新的借款合同关系。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这一新的借款合同和借款人与出借人间的借款合同无关。出借人将钱直接付给担保人,不是履行其与借款人的之间的借款合同,而是在履行其与担保人之间的新的借款合同,所以,还款责任应由担保人承担,与借款人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人有两名签字。 问题:出借人转账给其中一个,这个人当天把全部钱转给另一人,一分没有用到?
既然借款人有两个人一起签字的话,那么两个人是共同借款人,即使其中一个人没有用钱的情况下,但是你签字了就认可你是借款人,有还款的义务。
欠钱不还。
一、欠钱不还法院起诉流程有几个步骤
欠钱不还法院起诉流程有5个步骤。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
二、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欠钱不还可以报警吗?
欠钱不还的情形,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不可以报警处理。但当事人对于债务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夫妻的共同借款用于投资,没有用于家庭开支,一方可以不用承担吗?
夫妻一方单独借款,另一方不知情,且没有用于家庭开支的,属于借款人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分担。
相关法条:根据相关法律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既然是夫妻共同出具借款条,等于是在法律上就共同债务向债权人作出了一种意思表示,因此即使没用于家庭生活或经营,夫妻离婚时仍然要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偿债义务,至于在夫妻双方间如何从财产分割上来体现该笔债务的具体承担则与债权人无关。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吗?
现实问题
大刘和小刘系兄弟,大刘与女友结婚后欲买房,遂问弟弟小刘借款,小刘也有一交往中的女友,但是,考虑到自己并未急着结婚买房,于是将自己的全部存款八万元借给了大刘,大刘表示,两年后肯定还钱,并写下借条写明借款理由与还款期限。谁知大刘拿了八万元后,就与女友一起到香港旅游,并购买了钻戒金饰等等物品,小刘借给大刘的钱款所剩无几。小刘知道后感到非常气愤,这些钱也是其工作后辛辛苦苦存起来打算结婚买房的,竟然被大刘这样挥霍。于是,小刘要求大刘还款,但大刘表示,说好两年后还就两年后还,自己怎么用钱的不用小刘管。那么,大刘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呢?
律师解答
虽然大刘与小刘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为两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刘可以不按借款合同约定理由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共同借款人上不上征信
一般说来共同贷款人是不上征信的,但是需要配合贷款人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且签订共同还款协议即可,但是新版征信为了遏制“假离婚”按揭买房状况,会到共同贷款人征信中显示有房贷信贷记录。当然了,贷款还款主要还是以主借人为主,但若是主借人确实还不上的话,共同贷款人就应该及时履行职责了。
通常而言,如果主借人资质信用情况良好,那么自己就可以成功申请到贷款资金。只有出现负债高、还款能力不足或者征信有问题时,才需要另外提第三方来进行“协助”。成为一个共同贷款人,本身还需要有非常好的偿还能力,征信记录良好,否则的话一样不会通过审核。
由于成为共同贷款人需要承担责任,所以绝大部分都是直系亲属关系,若是找朋友、陌生人进行,同样很可能会导致审核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