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没保险怎么办走什么程序(工伤是先出院还是先谈赔偿)
我在大连工伤没有保险公司不管我该怎么办
工伤事故受伤职工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保险公司无关。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的,受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办理。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申请劳动仲裁,确定赔偿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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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工伤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怎么办 35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职工可以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伤情稳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依据评定的伤残等级,当事人可以要求单位作出补偿。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没保险工伤认定应该怎么办?
一、没保险 工伤认定 应该怎么办? 认定 工伤 程序凭病历 劳动关系 证明去劳动局行政中心认定工伤 --→ 劳动局发放《 工伤认定书 》仲裁要求老板支付 工伤保险 待遇 工伤伤残鉴定 程序---→ 凭病历《工伤认定书》申请 伤残鉴定 ----→ 劳动局发放《伤残鉴定结论书》-----→ 仲裁要求老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带病历与 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合同,可以向 劳动监察 大队投诉。或凭 工资 单、考勤表、或其他劳动者证言等仲裁申请劳动关系认定)到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放心,老板不认为是工伤,由老板举证。 关键是认定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书》认定工伤以后,申请伤残鉴定(只要骨折就至少十级) 认定工伤后,单位应当支付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及工伤 医疗费 、 护理费 。(单位不给予,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 。到时候再问我。) 伤残鉴定后,根据 伤残等级 ,可获得一次性 伤残 补助,劳动者认定伤残后,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 解除劳动关系 。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当支付给劳动者就业补偿金,伤残补偿金。具体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劳动者年龄,当地平均工资,平均寿命等确定。 《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 工伤待遇 。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 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员工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即使盐工没有工伤保险,在发生意外人身伤害的时候,因工受伤的员工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得到工商的赔偿,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
工地上工伤事故如果承包方没有给工人买保险,工人应该怎么办?
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的,当然所有待遇都是单位支付了,如果单位买的商业保险,那么找单位和保险公司。单位不给钱的申请劳动仲裁。工伤的话就要有工伤认定书来证明是工伤,有劳动能力鉴定书来证明伤情的严重,有这两个原件,打官司需要用到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