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别人担保是夫妻必须一起吗
给别人担保需要夫妻都去吗
法律分析:不是必需都要去的,可以和对方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必须是夫妻双方吗
法律主观:
不是。贷款人的贷款用途是使用于夫妻两之间,所以要求夫妻两人共同担保,这样夫妻两人就担任了共同偿还贷款的义务。要求夫妻两人为贷款做担保,起因是处于贷款人无法或违约偿还贷款的适合,夫妻就要对此笔贷款负责。担保人数量还是需要看具体贷款用途。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给别人担保必须是夫妻吗
法律分析:不是必须的。贷款人的贷款用途是使用于夫妻两之间,所以要求夫妻两人共同担保,这样夫妻两人就担任了共同偿还贷款的义务。要求夫妻两人为贷款做担保,起因是处于贷款人无法或违约偿还贷款的适合,夫妻就要对此笔贷款负责任。担保人的数量还是需要看具体贷款的用途。不过,因为贷款担保是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当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时候,只能用当事人自己的财产来进行偿还。因为这并不是当事人借贷用来进行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是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行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担保人必须夫妻共同到场吗
如果夫妻共同为他人提供担保,并不需要夫妻都到场。夫或妻可以委托另一方代为实施担保的民事法律行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后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以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贷款担保人需要有夫妻双方吗
一、贷款担保人需要有夫妻双方吗
夫妻双方贷款不一定需要担保人,如果银行有要求的,应当提供担保人。其中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以及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双方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因为担保可能形成债务,因此对外担保也可视为对共同财产的处置,按规定对共有财产处置是需要征得共有人同意的。因此一些银行会规定贷款人的担保人需要是夫妻双方,当然不是全部的银行都有这样的规定,就是实行这项规定的银行也会有额度上的规定,一般是额度超过多少才要夫妻双方签字,多少以下可以一个人签字就行。
三、担保人一定要是夫妻嘛?
不是。
贷款人的贷款用途是使用于夫妻两之间,所以要求夫妻两人共同担保,这样夫妻两人就担任了共同偿还贷款的义务。要求夫妻两人为贷款做担保,起因是处于贷款人无法或违约偿还贷款的适合,夫妻就要对此笔贷款负责。担保人数量还是需要看具体贷款用途。
四、贷款担保人需要有夫妻双方吗
夫妻双方贷款不一定需要担保人,如果银行有要求的,应当提供担保人。其中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以及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