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成员必须是股东吗(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必须是股东吗)
董事会成员可以是股东吗
法律主观:
可以不是股东,不是股东也是可以进入公司董事会。《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成员必须是股东吗?
董事会成员不一定必须是股东。规定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产生,职工董事为召开职工大会后选举出来的。董事会中的董事是企业管理人员,懂得经营管理之道。而股东只是出钱开公司,把经营管理权交给董事会。股东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国家等非自然人;而董事必须是自然人,而且得符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条件。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责任:
1、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董事一定是股东吗
法律分析: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董事会成员必须是股东。而只是规定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产生,职工董事为召开职工大会后选举出来的。董事会中的董事是企业管理人员,懂得经营管理之道。而股东只是出钱开公司,把经营管理权交给董事会。股东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国家等非自然人;而董事必须是自然人,而且得符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条件。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了一定的限制,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综上所述,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投票选举而任命的,可以是股东大会里的股东成员,也可以任命非股东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董事会成员都是股东吗
法律分析:董事会并不一定是股东。企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投票选举而任命的,可以是股东大会里的股东成员,也可以任命非股东成员。所以,董事会可以是股东成员也可以是非股东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股东是董事会成员吗
法律主观:
不是,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是实际控制公司的人。股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股东会议,审议公司的大事。那么平时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层的就是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是由股东推荐,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也就是说,董事必须是股东推荐,是股东的代言人。董事不一定是股东。因为董事会的席位是由各股东持股数来决定的,有控制权的股东可以多选几位董事,小股东一般就没有推举董事的可能了。 《 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和 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 有限责任公司 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 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 公司章程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