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房产继承规定
父母过世了房子怎么去继承
父母去世了房子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遗赠继承进行办理。
父母去世了房子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遗赠继承进行办理。法定继承的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人开始后,按照法定继续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确定房产是父母一人一半产权,父亲先去世的,房子产权由母亲、子女、祖父母进行分配;母亲去世的,由子女、外祖父母进行分配。
遗嘱不公证是否有效
没有公证的遗嘱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知,遗嘱只要具备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
1、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未经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都是有效的。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死亡后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父母死亡后房产继承需要的手续:
1、父母去世房产的继承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2、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3、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办案人员收件立案受理核发回执;
4、审核完毕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房屋继承权利的丧失是指继承权人有以下情况时,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综上所述,父母死亡继承房产需要的手续首先是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其次是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最后是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如果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的,继承人不能处分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父母一方过世房屋如何继承
父母一方过世房屋继承方式: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仅可以对属于死者的部分份额进行继承,如果属于死者个人财产,则可以对全部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时,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则适用法定继承,先由作为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进行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能由作为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继承。
不过由于各继承人之间均具有亲缘关系,在父母一方过世后,更好的处理方式是暂时搁置,待父母双方均过世后再行继承分配。
继承人继承具备的条件有:
1、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因为要成为继承人继承遗产就必须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也就是必须生存。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的人,其法律人格已经消灭,不再存有继承能力,当然不能成为继承人。
只要是继承开始时生存的人,不受年龄、性别、出身、精神状态的影响,都有资格成为继承人。即使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都可以作为继承人。只是由于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当他们作为继承人接受他人的遗产时,必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接受和保管。
2、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相互扶养关系的人。与被继承人没有这些关系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继承人的遗赠,也只是受遗赠人,而不能被称为继承人。
3、胎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因尚在母腹中,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因此此时还不能将其认作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4、继承人须未丧失继承权。如果有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丧失继承权的,也不能成为继承人。但如果是有以外的违法犯罪行为,即使被判处刑罚,也不丧失继承权,仍然可作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继承的流程如下:
1、通知: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2、做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遗产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4、遗产分割: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5、债务的清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继承房产过户流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种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产权证明及其他凭证;
(3)户口簿及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母去世房子如何继承?
您好,您可以再详细描述一下具体内容,如有无遗嘱、继承人的情况,各继承人之间有无达成分配协议等。
1、若有遗嘱,一般应按遗嘱内容分配房产。
2、若无遗嘱,房产按法定继承分配,由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继承过程中可能涉及转继承和代位继承。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父母过世后子女怎样继承房产
在中国,父母过世后子女继承房产的问题,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确定继承份额:如果父母只有一个子女,那么子女可以继承全部房产;如果父母有多个子女,那么子女之间需要按照法定继承份额分配房产。
2. 确定继承顺序:如果父母同时去世,那么子女之间需要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房产。法定继承顺序为:子女、父母、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
3. 确定房产的状态:如果父母的房产是共同所有的,那么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各自持有的份额;如果父母的房产是单独所有的,那么子女需要按照法定继承份额分配房产。
4. 办理继承手续:子女需要在父母去世后尽快办理继承手续。具体流程包括:办理继承登记、办理产权变更、缴纳相关税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在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子女需要按照法定继承份额继承房产。如果父母在去世前留下了遗嘱,那么子女需要按照遗嘱规定进行继承。
总之,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并尽快办理继承手续。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父母过世后子女怎样继承房产
父母去世后,子女是按照以下顺序继承房产:
1、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处理,其子女无权继承房产;
2、父母在去世前,是立有遗嘱的,按照父母所立遗嘱继承房产;
3、无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嘱、遗赠的,在父母去世后,子女是按照法定继承的方法来继承房产的,需要子女对房产达成继承协议了,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划分。
房产继承的条件如下: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法关于父母离世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
法律主观:
父母去世后房产可以通过遗嘱或者法定继承获得。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一方去世,房产如何继承?
根据中国的《继承法》,如果父母一方去世,其房产的继承权应该按照下列顺序:
1. 配偶优先继承。如果有配偶,则配偶有权先继承一半或全部的房产。
2. 子女继承。如果配偶先去世或者没有配偶,则子女可以平分剩余的房产。
3. 父母继承。如果没有子女,则父母可以继承全部的房产。
4. 兄弟姐妹继承。如果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则兄弟姐妹可以平分剩余的房产。
如果继承人有多个,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房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产的所有权不清楚或存在争议,继承可能会受到影响。此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