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否还征收社会抚养费吗(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指政府或社会团体向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行为的家庭征收的一定费用,旨在控制人口数量、促进人口质量的提高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当地政府或相关机构会对家庭的生育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存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行为后,会向家庭发出征收通知,明确征收金额和缴纳期限等要求。家庭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逾期未缴,可能会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征收标准和程序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同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应该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总之,社会抚养费是一种用于控制人口数量和促进人口质量提高的手段,征收程序应该遵循相关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公平。
三胎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1、三胎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是真的吗?假的,目前还属于二胎生育政策,至于三胎相关部门还未有明确的规定说明。不过关于三胎政策,在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说到,除少数民族和特殊家庭之外,边境城市人口也可以生育三胎。
2、目前,国家已经实施二孩政策有一定时间,但还未保持相对稳定;所以当下没有施行三胎政策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另外中国的目前的人口还没有严峻到需要开放三胎的时候。
3、不过,早有专家预言三胎政策会在2024年后开放,理由是2016年的时候开放了二胎,这个时候70后的夫妻,会抓紧时间生二胎,在2024年这时候,70后想生二胎的人基本已经生完,所以2024年会再次遭遇人口减少。
4、因此,这个时候中国的政府对于生小孩已经会有奖励政策,但目前已经2024年了,今年也是属于多灾多难的一年,估计国家暂时还不会考虑。
社会抚养费新标准
法律主观: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 社会抚养费 征收标准: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 办理结婚证 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符合法定 收养子女条件 ,但没有 办理收养证 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所在 村民委员会 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法律客观:
《婚姻法》第五条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末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第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取消了吗
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没有取消。因为非婚生子女属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子女。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的支付主体是需要缴纳支付抚养费的夫妻两人,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对象是子女父母中未直接抚养的一方。非婚生子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抚养费的变化和敏虚,目前为止,并没有取消社会抚养费,对于不符合条件生育的夫妻或未婚男女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仍然需要按照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支付社会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唤燃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拿亏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法律主观: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规定 1、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 生育 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 2、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3、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4、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 办事 处核实。 二、对于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 户籍 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我们国家是存在着社会抚养费用的征收的,它是区别于 行政处罚 ,而是一种关于计划生育当中的具体的特殊的政策,大多数的人有这样的一种误解,认为现在已经放开了二孩政策,所以这样的一种社会培养费用这时候就已经消失了,这是错误的。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第三条
(八)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九)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