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哪些资料
没有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都需要什么资料?
没有遗嘱继承权不需要公证,可以直接办理继承手续。
没有医嘱应该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遗产继承,这时根本不需要去公证,更不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没有医嘱的情况下,只要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去办理继承手续就可以有遗嘱的可以提前把遗嘱进行公证,这样会让他有真实的法律效率,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医嘱都需要进行公证才能生效,它只是被 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达,能证明它真实有效就可以。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他留下的遗产应该由这些继承人平均分配,根本不需要去做继承权的公证。但在办理继承的时候,应该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同时还要清点被继承人的财产,如果有房产要找到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存款则要换成现金或者保留存折,这些财产继承人都有同样的继承权,可以按照继承人的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和配偶以及父母等都要按照继承法去继承被继承人的相关遗产,如果有遗嘱才需要对遗嘱进行公证,而且应该有立遗嘱人亲自办理,只有这样才能证明遗嘱行为真实有效。但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能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多份遗嘱存在,则以最后公证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时候,子女和配偶以及老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想让某人放弃只能协商,不然任何人也不能剥夺他的继承权。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权不需要公证,但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还要考虑到被继承人的赡养问题,如果有多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他就有可以占据更大的份额,但具体如何分配,还要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如果其中一个继承人主要赡养被继承人,那么在被继承人没有去世前,最好让他留下遗嘱,这样办理继承时就会简单很多,也不会产生太多的争议。
遗赠的房产继承需要什么资料
遗赠的房产继承应当提供的资料有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财产权属凭证原件等。
一、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哪些资料
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父亲去世,母亲的房产如何办理继承
父亲过世房产继承,遗嘱继承人需要向产权登记部门,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遗产权属证明、各继承人认可的有效遗嘱、完税凭证等材料,申请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如果其他继承人对遗嘱有争议,就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房子公证后过户怎么办理?
过户分为继承过户,转让过户,二手房过户以及商品房过户,继承过户。首先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其次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房产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法律分析:房产继承一般有两种,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如死者生前留有遗嘱根据遗嘱进行财产分配即可。如无遗嘱需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到派出所办理);
(2)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凭证;
(3)继承人的相关身份证件。
如依据法定继承办理公证,则还需要:
(1)、法定继承人证明。需到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内容主要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相关情况。
(2)、如法定继承人大于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之一,需其他法定继承人书面表示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
在办理完遗产继承公正之后,继承人即可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程序。所需提交的资料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窗口领取)、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哪些资料
法律主观:
以下资料是当事人为无遗嘱的继承权办理公证手续时需提交的,主要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等,还需要其所继承的遗产的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