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六级伤残赔偿金(工伤六级伤残赔偿金额)
工伤6级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六级工伤会有以下赔偿: 1、 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难以为职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 3、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 4、其他。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6级伤残赔偿标准
6级伤残赔偿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职工本人工资)、医疗费、康复费等;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难以安排工作时的伤残津贴(为职工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他费用。
一、工伤赔偿包括: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
由此可见,根据工伤鉴定的伤残等级来对受伤劳动者做出相应的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伤残六级赔偿标准
六级残疾证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申请残疾人证流程如下: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综上所述,六级伤残残疾证待遇是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六级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工伤六级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赔偿,赔偿标准应与当地经济情况与职工工资收入相符,具体如下:1、医疗费。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3、交通费和食宿费。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4、康复治疗费。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5、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6、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可以延长12个月。7、护理费。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8、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9、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政府规定。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伤残一次性赔偿费
六级伤残一次性赔偿费是指因劳动损伤、职业病致残达到6级以上的工人和农民,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一次性赔偿。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与评定办法》,六级伤残是指因工致残,丧失了全身或重要器官的一半及以上功能,包括两个下肢中任何一个的丧失和下肢截肢,以及听、视较差或失明、聋等六种情况。对于六级伤残的工人和农民,依法应当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于补偿其劳动能力和生活上的损失。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六级伤残一次性赔偿费的标准如下:1. 全残:一次性赔偿金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60个月,即目前为452400元。2. 半残:一次性赔偿金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0个月,即目前为226200元。3. 五回:一次性赔偿金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24个月,即目前为181000元。4. 六级:一次性赔偿金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8个月,即目前为135900元。需要注意的是,六级伤残一次性赔偿费的标准根据国家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定,随时可能会调整。
六级伤残一次性赔偿费能否分期支付?通常情况下,六级伤残一次性赔偿费应当一次性支付。但如果受伤职工家庭特别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可以与用人单位或保险公司协商后达成分期支付的协议。
六级伤残一次性赔偿费是法律对于工伤者的一种保障和补偿措施,标准根据国家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定,受伤职工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