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怎么办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下的处理办法是( )。
【答案】:A
我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故本题选择A。
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人有争议如何处理办法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父母没尽到监护职责怎么办?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要承担监护管理责任,还要承担社会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熊孩子”闯了祸,家长必须要负责,不能以“孩子太小”为借口帮自己开脱 。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在家庭教育实践中,很多大人都忽视了规则教育,出了事情后往往先把孩子打一顿,再进行提醒,结果收效甚微。
在依法带娃的背景下,家长应该注重教育方法,加强教育能力,让孩子具备规则意识,而这就要从“早”“细”“明”“严”开始做起。
早,就是要在事情发生前,提前告诫,提前立规范;细,则是要注重规则的细节;明,则是指要明确告知孩子,并且确定孩子能够明白、理解、认可;最后一个严,是指要让孩子明白,如果触犯规则,会引起什么样的后果,从而进行严格规范。
好奇和探索是孩子的天性,大人最好提前将一些贵重物品或者容易损坏的物品妥善收起来,同时合理引导,提前告知孩子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中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怎么办
法律分析: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个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养吗
法律主观: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 监护人 可以将其送养。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父母因故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该怎么办
法律主观:
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改孩子的监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其监护人。,法律对监护人的顺序有如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