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人的法律保障
性侵未成年人保护法
法律主观:
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 中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保护,具体体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 法》以及《 刑法 》和《 刑事诉讼法 》中。其中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在 刑事诉讼 中,要按法律规定予以封存犯罪档案等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等。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 ,询问未成年 证人 、被害人,应当通知 监护人 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 羁押 、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二、《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罚 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性侵保护法
法律主观:
一、未成年遭受性侵害,成年后可以追诉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二、性侵害的罪项构成
性侵犯在刑法中有以下几种:
1、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构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针对妇女(已满14周岁)实施的、伤害妇女的羞耻性,违反正常性行为秩序的行为,既包括直接对妇女实施猥亵行为也包括强迫妇女自行实施或者强迫其观看他人的猥亵行为(猥亵儿童是加重情节),最低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法定刑5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2、强奸罪,构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最低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国没有对性骚扰立法,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性骚扰不构成犯罪,另外,中国现行刑法删除了“流氓罪”这一罪名,取而代之的就是“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
三、性侵害的主要形式
1、暴力型
暴力型性侵犯,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蛮的手段,如携带凶器威胁、劫持受害者,或以暴力威胁加之言语恐吓,从而对女性实施强奸、猥亵等。暴力型性侵犯的特点如下:
其一,手段残暴—当性犯罪者进行性侵犯时,必然受到被害者的抵抗,所以很多性犯罪者往往要施行暴力且手段野蛮和凶残,以此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
其二,行为无耻—为达到侵害受害者的目的,犯罪者往往会厚颜无耻地不择手段,比野兽还疯狂地任意摧残凌辱受害者。
其三,群体性—犯罪分子常采用群体性纠缠方式对受害者进行性侵犯。这是因为,人多势众,容易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而达到目的;还会使原来单个不敢作案的罪犯变的胆大妄为,这种形式危害极大。
其四,容易诱发其他犯罪—性犯罪的同时又常会诱发其他犯罪,如财色兼收、杀人灭口、争风吃醋、聚众斗殴等性事件。
2、胁迫型
胁迫型性侵犯,是指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之便,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从而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非暴力型的性行为。其特点如下:
其一,利用职务之便或乘人之危而迫使受害人就范。
其二,设置圈套,引诱受害人上钩。
其三,利用过错或隐私要挟受害人。
3、社交型
社交型性侵犯,是指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犯,与受害人约会的大多是熟人、同学、同乡、甚至是男朋友。社交型性侵犯又被称“熟人强奸”、“交性强奸”、“沉默强奸”、“酒后强奸”等等。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以后,往往出于各种考虑而不敢加以揭发。
4、诱惑型
诱惑性侵犯,是指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的心理、诱惑受害人而使其受到的性侵犯。
5、滋扰型
滋扰型侵害的主要形式:一是利用靠近女生的机会有意识地接触女生的胸部,摸捏其躯体和大腿等处,在公共汽车,商店等公共场所有意识地挤碰女生等;二是暴露生殖器等变态式性滋扰;三是向女生寻衅滋事,无理纠缠,用污言秽语进行挑逗或者做出下流举动对女生进行调戏,侮辱,甚至可能发展成为集体轮奸。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未成年遭受性侵害,成年后可以追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性保护的法律法规2024
2024未成年性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下:
1、对猥亵儿童、非法拍摄、传播儿童淫秽物品等性侵未成年人等行为进行了严格的刑事责任追究和惩罚;
2、 对未成年人的各项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和保护,包括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教育权等;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标、原则和措施,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
4、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
5、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和保护,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培养。
猥亵儿童处罚标准如下:
1、刑事责任,猥亵儿童属于侵犯未成年人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可能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对猥亵儿童、非法拍摄、传播儿童淫秽物品等行为进行了严格的刑事责任追究和惩罚;
2、行政处罚,除了刑事责任追究外,猥亵儿童的行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根据相关规定,猥亵儿童的行为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3、民事责任,猥亵儿童的行为还可能会引起民事责任追究。猥亵儿童的行为可能会被追究侵权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性保护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未来可能还会有更多的法律法规出台。同时,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权益和保护,营造一个健康、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的意见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3年10月23号开始实施,是为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大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而制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
侵犯未成年的法律法规
侵犯未成年的法律法规如下:
1、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2、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实施猥亵,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4、介绍、帮助他人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的,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规定性侵未成年
法律主观: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刑法 》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 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被性侵需要哪些赔偿?
未成年人被性侵一般需要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因为性侵导致身体受伤的,那么还要支付医疗费等等。性侵未成年人,行为人可能会因此判十年以上徒刑,甚至是无期以及死刑的,所以一定要禁止实施这样的行为。
一、未成年人被性侵需要哪些赔偿?
强奸未成年人要赔偿多少钱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的,要依据实际的案情和未成年人的岁数而定,强奸未成年人的赔偿一般为精神损失费。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奸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当然,上述只是量刑标准,具体还得分析您的同事是否具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以正确分析最终量刑的可能幅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第六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
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如何处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针对的犯罪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要同时构成三个要件,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法当罚性。如双方是恋人关系或其他关系发生了性行为,没有强迫,完全是出于自愿,对于这样的越轨行为,我们只能通过道德手段加以纠正。
3、必须是偶尔、而且是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解释使用的“偶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是给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留有一定的空间。
二、强奸罪的未遂、既遂与中止
1、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与女的生殖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2、未遂与中止的区别: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属于未遂;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属于中止。就强奸罪来说在日常实践中主要有几种情况不容易区分:一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结果,如阳萎等;二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愚昧无知,致使没有发生犯罪结果,如男子不知道的方法;三是由于第三人的影响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别人发现。四是对象不能犯,如女子为死尸、或所谓的女子为男子。上述四种情况都属于未遂。而如果行为人完全可以实施完强奸行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请求而停止的则属于中止。
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的行为,依法可以构成强奸罪,很多实践中,会出现一些未成年人自愿的情况,但是根据未成年人的心态来判断,是没有自己的判断能力的,所以自愿应当无效。
未成年人性侵的相关法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法律主观:
关于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 未成年人犯罪 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子,与幼女 发生性关系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 强奸罪定罪 处罚;已满16周岁的男子,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 判处无期徒刑 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死刑或者极刑。中国刑法已将 奸淫幼女罪 并入 故意杀人罪 。[1] 2014年1月2日,根据中国对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最高人民法院解读称,即使被害人身体发育、言谈举止等呈早熟特征,行为人亦辩称其误认被害人已满十四周岁,也不应采信其辩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