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情形
法律主观: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2.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期限 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 被解除劳动合同 ,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1、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2、用人单位“违法”是劳动者请求赔偿金的前提,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备注: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4、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标准: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要看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若是符合那么单位就需要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一般工作满1年的,就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法律规定了一些情形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协商约定、劳动者提前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被宣告丧失劳动能力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某些情况下,雇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包括:1. 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不支付补偿金;2. 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同意的;3. 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被宣告丧失劳动能力,并依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4. 劳动者因年老体弱不能胜任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 员工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公司招聘条件,解除劳动合同;6. 劳动者不同意公司调整工作岗位并提出辞职。此外,如果劳动者实施了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因劳动者自身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形仅为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之一,雇主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如果企业裁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如果企业裁员,通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具体情况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例如,如果企业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员,应当先进行内部协商并尽量采取其他方式避免裁员。如果确实需要裁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并告知员工有关权利和义务。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所规定,但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雇主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同意的;(二)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被宣告丧失劳动能力并依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因年老体弱不能胜任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订的;(五)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哪几项?
劳动合同终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在以下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职工主动辞职的;
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7、职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若不打算继续雇佣劳动者,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同样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几种情况都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特殊情况或者争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双方应当积极沟通协商,尽量通过友好方式解决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总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进行具体分析。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