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的刑罚种类有什么(我国规定的刑罚种类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刑罚种类有哪些
法律分析: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4、无期徒刑。5、死刑。
刑罚也就是刑事处罚,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行为人构成了刑事犯罪的话,那么就要依据《刑法》的规定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而这个处罚其实就是这样的刑罚。那么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1)管制: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限制自由刑。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应当指判决生效之日。所谓羁押,是指在判决以前对犯罪分子的暂时关押,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
(2)拘役:就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是主刑中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轻刑。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无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没有刑期限制,罪犯被剥夺终身自由。在判决执行以前的羁押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5)死刑:也称生命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死刑是对犯罪分子的肉体予以剥夺而不是对犯罪分子的自由予以剥夺,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因此也称为极刑。
我国对于死刑的适用,历来采取少杀、慎杀政策。《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在: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6)罚金:就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7)剥夺政治权利:就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适用时,是作为一种严厉的刑罚方法适用于重罪。有三种情况: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时,是作为一种不剥夺人身自由的轻刑而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刑法》分则中没有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以下四种情况: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应地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8)没收财产:就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国附加刑中较重的一种。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9)驱逐出境:就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是一种专门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特殊的附加刑,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
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是特定的,即犯罪的外国人。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是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而不是必须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的执行日期,单独判处驱逐出境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执行;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
上述九种就是我国刑罚的种类,其中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都是属于主刑的,但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以及驱逐出境则属于附加刑。
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法有等种类
法律主观: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包括: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附加在主刑后使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刑罚有的种类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有: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主观要件。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3、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4、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刑罚有的种类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有: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主观要件。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3、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4、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是
刑罚当然就是指刑事犯罪的处罚,这是针对需要判刑的犯罪分子作出的。但实践中也是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来选择具体的刑罚的。那么大家知道我国刑罚的种类包括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并起到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和警醒世人的作用。
根据《刑法》第32条、33条、34条的规定,我国刑罚种类有:
(一)主刑。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于个体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附加刑。所谓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称从刑。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三)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该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从刑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知道,我国刑罚的种类主要分为了三种,包括主刑、附加刑以及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具体某个犯罪采取哪种刑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才能确定,而不是法官随意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