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收条在法律上有何区别(借条与借据有何区别)
借据与收据在法律上的区别
一、收条和借条的区别有哪些
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4、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二、什么是收条
收条是指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正式的收条又称为收据,有关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部门正式开具的叫做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付钱或物的合同义务。例如,甲、乙双方签定有买卖合同,在乙履行货款义务之后,甲就必须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时则必须开具“收条”(收据或发票)给甲方收执。收条一般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
三、什么是借条
借条是指借、贷双方根据口头借贷协议在履行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要求对方打张借条。一个“借”字,不但反映出借、贷双方的借出义务。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是会支持借出人诉讼请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借条与收条的法律区别
法律主观:
“借条”、“欠条”与“收条”虽仅一字之差,但其法律意义存在区别,不可混淆。《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对“借条”、“欠条”、“收条”分别作如下定义:“借”指“暂时使用别人的物品或金钱,把物品或金钱暂时供别人使用”;“借据”是指“借用别人的钱或器物时所立的字据,由出借的人保存”。“借条”是指“便条式的借据”。“欠”是指“借别人的财物等没有还或应当给别人的财物还没有给”;“欠条”是指“欠别人财物所立的字据”。“收”是指“取自己有权取的东西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收据”是指“收到钱或东西后写给对方的字据”。“收条”即“收据”。“借条”、“欠条”与“收条”的法律意义也是不同的。“借条”不仅表明在出借人与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还能表明债发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条”便能证明其对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债权,且无须对债发生的原因进行举证。“欠条”则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借”是“欠条”形成的一种原因,但不是“欠条”形成的唯一原因。如果债务人有足够的理由否认“欠条”形成原因的真实性,“欠条”持有人有义务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真实存在。“收条”则有可能是“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所形成,也有可能是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取自己有权取的东西”所形成,本身并不表明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只是表明了一种“收到款或物”的事实状态,要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债权债务关系,有待于对“收条”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以确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总之,“收条”产生的原因很多,不能把“收条”当然作为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此外,“借条”、“欠条”与“收条”在适用诉讼时效上也有较大差别。“借条”不仅是债权债务凭证,而且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证明。债权人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应依“借条”所反映的债务履行期限来确定。如果“借条”明确规定了债务的履行期限,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犯,诉讼时效应从该履行期满时计算。如果“借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履行期从债权人第一次行使权利时计算,诉讼时效也应从债权人第一次行使权利时计算。“欠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欠条”形成之时即为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确定之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处于受侵犯的状态之中,诉讼时效应从“欠条”形成之日计算。“收条”因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如果不能进一步查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则不涉及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另外,“借条”、“欠条”与“收条”与其记载的内容不一致,应根据“名实解释”的原则,以实际记载的内容来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收条和借条在法律区别
法律分析: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条和收条有什么区别哪个更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借条与收条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条”的目的在于证实一种已单方履行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收条来代替。借条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或物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收条”与“借条”完全不同,单独的“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
借条能够证明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但是产生收条的原因却多种多样。要证明比收条为借贷关系,需要其他证据佐证,所以借条更方便一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收条与借条的法律区别
借条与收条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条”的目的在于证实一种已单方履行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收条来代替。借条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或物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收条”与“借条”完全不同,单独的“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
“收条”是指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正式的“收条”又称为“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例如,甲、乙双方签定有买卖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货款义务之后,甲就必须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时则必须开具“收条”(收据或发票)给甲方收执。“收条”一般也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
另外,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中,支付货款或费用一方也常常会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发票”与“收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发票”比起“收据”是更为正式、规范的凭证。所谓“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无论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增加国家财政税收的角度来说,在正式的交易中,买方在支付货款(费用)时都有必要要求对方开具发票。
收条和借条的区别
法律分析:1,借条与收条成立的前提不同:
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收条是接收人收到钱款、物品后,向送交人出具的书面凭证。
2,借条与收条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
借条的法律性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实际上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
而收条则意味着一个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出具收条,意味着对方完成了一定基于法律或双方约定而所确立的义务,并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在法律上收到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条是借款时的凭证,欠条是还款时的凭证,但无法证明欠条产生原因。起诉后,借条可以证明全部情况,而欠条在对方否认的时候,必须用其他证明欠条形成事实。
法律分析
1、借条是由出借人借给借款人借款时候成立的一种债权凭证,可以视作简化的合同。
2、欠条是由欠款人向债权人履行还款债务时候成立的一种债权凭证,只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对欠条产生的原因则无法表明。也就是说起诉后,借条可以证明全部情况,而欠条在对方否认辩解的时候,必须用其他证明欠条的形成事实。
3、借条的时效性和欠条相似,按照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从已经表明的还款时间的第二日起开始计算,这个时间是3年,已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和欠条在还款日开始计算时效。
4、未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权利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从那时开始计算时效,同样是三年,但是如果借钱方在给出借条之后20年内一直不要求追回钱财,那么超过了20年的,则借钱方将会丧失掉起诉的权利,此时法院是不会给予保护的。
5、然而未注明还款日期的欠条依然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借钱方在可上诉期间一直未向欠钱人主张收回欠款,未实行上诉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会从借钱人收到欠钱人所写的欠条日后面一天开始重新计算。
6、另外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双方签字盖章认证,可以将过期借条或欠条重新确认,这样材料依然有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