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
返还原物请求权2年还是3年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3年。
当事人要求返还原物的权利,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行使。如果超过三年没有行使该权利,就会失去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因此,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时效期限是三年,而不是两年。
返还原物的条件一般包括:
1、商品必须是在退货期限内:在商品退货政策规定的期限内,买方可以申请退货并返还商品。如果超过退货期限,卖方就不一定会接受返还商品了;
2、商品必须保持原状:买方在使用商品时必须保持商品的完整和原状,避免因为人为损坏等原因导致商品无法返还;
3、商品必须是卖方发出的商品:如果商品不是卖方发出的商品,卖方可能会拒绝返还原物;
4、商品必须符合退货标准:卖方在制定退货标准时,可能会对商品的使用情况、配件、包装、附件等进行规定。如果商品不符合退货标准,卖方可能会拒绝返还原物;
5、商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卖方可能会拒绝返还原物。
返还原物的流程如下:
1、确认返还原物的品种、数量、型号等信息,并与供应商或制造商进行联系,了解相关返还政策和流程;
2、与供应商或制造商协商确定返还原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3、对返还原物进行清洁、维护、包装等处理,确保原物符合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要求;
4、运输返还原物到指定的地点,并在到达后进行确认和签收;
5、等待供应商或制造商进行验收并确认返还原物的状况;
6、若返还原物符合要求,供应商或制造商将进行出库或退款等操作,完成返还原物的流程。
综上所述,返还原物需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卖方需要在收到退货商品后进行检查,确认商品符合退货标准和相关条件,才能将商品款项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法律主观:
原物返还请求权不受 诉讼时效 限制。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 诉讼 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返还原物请求权期限是多久?
一般来说我《民法典》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主要是的就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所以法律当中规定经过一段时间会消灭,要在有效的时间内诉讼对返还原物请求权提起诉讼。
一、返还原物请求权期限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主体
(一)主体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对物的占有的物权人。一方面,请求权人必须是物权人,既包括所有权人也包括他物权人,至于所有权人既可以是单独的所有人,也可以共有人;不享有物权的人(例如,承租人、保管人等)即使取得了合法占有权,也不能享有此种请求权。另一方面,物权人行使该请求权的前提必须是其所有或有权占有的物被他人非法侵占,物权人已丧失了对物的占有。在此情况下,才有必要返还。
(二)相对人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相对人为无权占有物的人。具体来说,请求权的相对人应符合如下条件:一是相对人必须是现在占有标的物并侵害物权人占有的人。所谓现在占有人,就是指在提出请求之时,仍然占有标的物的人。现在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物权人只有向现在占有人提出请求才能使标的物实际返还给所有人。
三、返还原物请求权前提
物权人请求返还原物应以原物的存在为前提。因为返还原物请求权就是为了保护物权的圆满状态,如果原物已经灭失,实际上物权因其客体的消灭而消灭,此时物权人只能请求无权占有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原物仍然存在,但是遭受了毁损,则物权人可以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并承担修理、恢复原状的责任,如果物权人遭受了损失,还可以要求无权占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外,围绕着返还原物请求权还可形成其他的一些请求权,如要求返还孽息、费用补偿等问题。对此,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在第五分编占有中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问题在于,如果原物仍然存在,但是遭受了重大损害,如果可以进行修补,而物权人希望获得对原物的占有,那么物权人既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也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如果原物仍然存在,但是遭受的损失无法修补、修补的成本高于原物的价值或者修补后从根本上改变了物的基本性质和特征,不具备原有的功能,权利人不愿意继续获得该物,则权利人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不再要求返还原物。
综上所述,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返还原物有无诉讼时效规定
法律主观:
返还原物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针对的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履行请求权,在期间完成后,其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归于消灭的制度,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物权返还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对无权占有者,可以请求返还所有物的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合法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者返还占有物的权利。,物权返还请求权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区别在于:物权返还请求权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请求权,其作用主要是使物权效力得到维护。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基于占有事实,如租用、借用等事实,其作用仅仅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维护社会稳定的秩序,并不涉及占有物的权利归属问题。,我国诉讼时效期间分三种,分别为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并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适用范围相同,适用于特别诉讼时效期间适用范围以外的请求权,二者除期限不同外尚有如下区别: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时起算,而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受侵害之时起算;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可能有中止、中断,丽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没有中止、中断的问题。,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前提是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现实生活中,不当得利受损人的权利被侵害往往不是受益人的行为所致,而主要是受损人自己,个别情况下是第三人的过错或自然事件引起的。在受损入自己过错的情况下发生不当得利,受损人是知道至少是推定受损人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因此,不当得利是受损人自己引起的,不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民法中拾得遗失物多次转让后返还请求权的除斥期间?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如果甲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情后并未在该期限内采取救济措施,就会丧失对物所有权的救济权。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法律主观:
一、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不当得利的 诉讼时效 为三年。
根据我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 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不当得利的利应该如何返还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根据,而不当得利之债是不当得利的效力。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是否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三种:
1 、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
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 ; 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偿的,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 、受益人为恶意时的返还
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却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顾,法律对此没有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
3 、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返还
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情况下,其返还范围应以其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三、不当得利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的相关介绍,对于不当得利人来讲,还是要通过正规的途径来取得权益,避免做出一些违反法律的事情,给自己造成一定的影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
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财产被他人侵占之日起计算。超过期限请求的,法院不支持。有中止、中断的情形的,可以申请延长。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范围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范围是:所有权、地上权、典权、动产质权以及留置权,都可以适用,因为上述权利的内容都包括物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如果物权人失去对标的物的占有,那么其都可以行使返还请求权。
返还原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是三年。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合法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者返还占有物的权利。
一、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找法网提醒您,无论占有人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
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
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3。相对人须为无权占有人。所谓占有该物之人,是指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二、诉讼时效可以无限次中断吗?
诉讼时效可以无限次中断,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诉讼时效不能中断。诉讼时效届满前,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时,诉讼时效才会中断。
三、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如下: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找法网提醒您,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不动产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因不动产物权产生纠纷,请求返还财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