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3年和20年区别(诉讼时效3年和20年区别债权)
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期间的区别
法律主观:
第一种:短期 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三年。 第二种:最长诉讼时效,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二十年。 第三种:特殊诉讼时效,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 和技术进 出口合同 争议提起 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九十四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民事诉讼时效3年与20年的区别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时效3年与20年的区别有:两者的适用条件存在不同。3年的诉讼时效是属于属于普通的诉讼时效,而20年的诉讼时效是属于最长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诉讼时效按照3年计算,当事人一直不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诉讼时效按照20年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事诉讼时效三年和二十年的区别
法律主观:
一、民事 诉讼时效 三年和二十年的区别
民事诉讼时效三年与二十年之间的不同,在于民事诉讼时效三年是民事法律的普通诉讼时效,而二十年则是权利的最长保护期。关于二者的法律规定: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 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但是诉讼时效二十年指的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不管是三年还是二十年,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的,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三、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件的诉讼时效都是表面上的三年,诉讼时效也会出现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况,例如:
1 、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 法定代理人 ,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3、在司法实践当中,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存在一些不得不保护的权利,例如,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总而言之,诉讼时效三年与二十年最大区别是对于他们的法律规定是不一样的,并且诉讼时效三年是提出诉讼时效最佳时期,而二十年则是法律对权利的最长保护期。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最好是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限内提出诉讼,一旦过了三年,对方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3年与20年的区别
诉讼时效3年和20年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诉讼时效3年是发生在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与义务人适用;而20年是从权利发生损害后就开始适用;
2、意义不同。诉讼时效3年指的是普通的诉讼时效,而20年是法律规定最长权利保护期间,超过二十年其权利不受保护。
最长诉讼时效不同于其他各种诉讼时效的特点表现在
1、其适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各类民事法律关系;
2、其时效期间是20年;
3、其适用前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亦只在20年内获取法律保护。这不同于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作为适用前提的其他诉讼时效;
4、其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有关延长的规定,而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但是,其他各种诉讼时效则可以适用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不同,诉讼时效的意义不同,是民事诉讼中3年的诉讼时效和20年诉讼时效的主要区别。三年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可以终止或中断。20年的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普通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区别
普通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区别在于: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普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普通诉讼时效有中断、中止的效果,只要出现法定情形,普通诉讼时效就可以发现中断或者中止的效果,而最长诉讼时效不存在任何的中断和中止。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广泛,诉讼时效期间是统一的,并且相对于大多数特殊诉讼时效而言,时效期间是较长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2年。
最长诉讼时效:指对于各类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最长时效期间,它不同于其他各种诉讼时效的特点表现在:范围涉及到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其时效期间是20年。其适用前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亦只在20年内获取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普通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区别
两者起算时间不同。前者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后者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但不是所有债权请求权均适用诉讼时效。1、最长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从法律定义上说,最长诉讼时效更类似于除斥期间,即权利人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失了胜诉权;区别在于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最长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2、最长诉讼时效指对于各类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最长时效期间,它不同于其他各种诉讼时效的特点表现在:范围涉及到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其时效期间是20年。 其适用前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亦只在20年内获取法律保护。这不同于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作为适用前提的其他诉讼时效。 其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有关延长的规定,而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但是,其他各种诉讼时效则可以适用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3年和20年区别
普通时效期间为2年,特别时效期间有1年、3年、4年、5年,最长时效期间为20年。
1、2年
民事诉讼法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1年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3年
《海商法》第265条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环境保护法》第42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4、4年
《合同法解释(一)》第7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5、5年
《行诉解释》第4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20年
民事诉讼法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138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3年和20年区别
法律主观:
一、 诉讼时效 3年和20年区别
两者的适用条件是不同的,诉讼时效3年是属于普通的诉讼时效,而对于20年则是属于最长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 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有哪些
1、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 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长期诉讼时效与普通诉讼时效的区别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但不是所有债权请求权均适用诉讼时效。
1、最长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从法律定义上说,最长诉讼时效更类似于除斥期间,即权利人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失了胜诉权;区别在于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最长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2、最长诉讼时效指对于各类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最长时效期间,它不同于其他各种诉讼时效的特点表现在:
范围涉及到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其时效期间是20年。 其适用前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亦只在20年内获取法律保护。这不同于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作为适用前提的其他诉讼时效。 其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有关延长的规定,而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但是,其他各种诉讼时效则可以适用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是需要基于实际的案件处理情况而定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诉讼时效的认定是基于相关矛盾纠纷或者诉讼标的发生的时间而定的,如果超出了规定的诉讼期限,那么司法机关是可能不予受理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