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贪污罪是否可以减刑
贪污受贿罪能减刑吗
贪污受贿罪在生活中常见的经济犯罪之一,在确定犯罪之前需要先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在根据犯案的金额进行判决,那么贪污受贿罪是否能够减刑,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贪污受贿罪是否能减刑
一般贪污受贿罪能减刑,但是重特大贪污受贿不得减刑假释。因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缓者,减刑至无期徒刑后,可能面临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假释。
量刑标准按数额分为三档
另一项改变是,对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标准,从此前“10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不满5000元”4类贪污数额分别列出刑罚,改为贪污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档,并且量刑时还需兼顾考虑情节严重程度。
防止以权钱“赎身”逃避惩罚
1、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有上述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其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由于刑法规定,犯受贿罪者,依照犯贪污罪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此类贪污受贿者均可处终身监禁,“把牢底坐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曾对这一修改解释,这一规定将防止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减刑等途径出现服刑期过短的情形。据了解,在此前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操作中,曾出现有的罪犯以权或者花钱“赎身”、逃避惩罚或者减轻惩罚等现象。
3、行贿犯罪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打击行贿犯罪,一直以来都被认为对遏制贿赂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由此可以看出,现行刑法针对贪污受贿罪惩罚力度加重了,这也是为了积极响应反腐倡廉,为社会正风气。
(2021年真题)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减刑、假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第1条规定:“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因此,甲不应假释,故A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第3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乙实际执行的时间不足,不可以减刑。因此B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第4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因此C项正确。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对被判死缓的贪污罪、受贿罪分子可同时决定终身监禁的规定,对贪污、受贿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因此D项错误。
中国新刑法对贪污罪怎么判
法律分析:贪污罪量刑标准: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