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受伤是不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农民工受伤赔偿标准多少
法律主观:
农民工受伤赔偿标准是要根据农民工受伤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什么关系来区别的。如果是雇佣关系,则应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来计算赔偿;如果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则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法律客观: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03年4月16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境内的有关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第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第31条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第二、伤残保险待遇(一)伤残补助金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1、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四)伤残津贴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六)伤残补助金1、标准: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八)伤残津贴第43条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第三、工亡保险待遇第37条(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4、供养亲属范围:(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要求:(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第四、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第39条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关于农民工工伤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一、 农民工 遭遇 工伤 如何处理 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者送到 工伤保险 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备案。 农民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为 职业病 之日起30日内,向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 申请。 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举证责任 。 二、农民工遭遇工伤享受哪些待遇 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 医疗费 等 医疗费用 全额报销。 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 工资 ,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 伤残等级 后,享受以下待遇 ①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照 伤残 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发给伤残 抚恤金 ,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 护理费 ,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②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 社会保险 费,直至符合 退休 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③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 三、进行工伤索赔时,需要注意下列细节 1、 签订劳动合同 、保留相关 证据 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劳动合同能证明你和用工方存在 劳动关系 ,一旦出现工伤,伤者就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按程序维权。 考虑到部分农民工都没有劳动合同这一现状,农民工应该注意保留双方确实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据,如每月的工资条、工友的证言等。此外,出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也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 2、找准起诉对象 很多农民工进城务工都是托老乡或熟人,一旦出现事故,他们往往说不出自己的“东家”是谁。比如很多建筑工程经过层层转包,直接对某个农民工负责的是工头,但是一旦出现 工伤事故 ,无论是责任本身,还是赔偿数额,工头个人都是承担不了的,所以务工人员一定先要弄明白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分包人、发包人以及实际施工人都是谁,这样才会便于农民工来法院起诉。 3、七种情况下属于工伤 根据我国《新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多地明确超龄农民工可参加工伤保险吗
多地明确超龄农民工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康复和一定的经济补偿。在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和实施。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在城市里打工。然而,由于他们的年龄偏大,往往超过了常规的退休年龄,因此他们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和挑战。为了保障这些超龄农民工的权益,一些地方政府开始探索将他们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范畴。
目前,已经有一些地区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超龄农民工可以参加工伤保险。例如,广东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农民工享受与其他劳动者相同的工伤保险待遇。江苏省也出台了类似政策,规定超龄农民工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保障超龄农民工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参加工伤保险可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减轻他们因工作受伤或患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其次,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可以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稳定性,促进他们的就业和融入城市社会。最后,这也是对他们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一种认可和尊重。
农民工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法律主观:
一、农民工在工地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是否认定工伤,主要是看有没有与用人单位(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属于雇佣关系,无法认定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受伤,存在雇佣关系的雇主可以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雇主需对劳动者进行雇佣 损害赔偿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解决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农民工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证明 劳动关系 的存在,再申请工伤认定。只要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农民工在工地做事受伤了有赔偿吗?
农民工在工地做事受伤了是有赔偿的。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工伤。您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后,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评定伤残等级。等伤残等级出来后可以到仲裁委申请裁决,要求用人单位赔付即可。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农民工工伤事故应怎样处理与赔偿
法律主观:
农民工是一个值得关注和保护的劳动全体,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一、农民工工伤事故如何赔偿?农民工往往是因为没有签合同发生工伤就难以获赔,但是不代表农民工发生工伤就不可以得到赔偿。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要根据评定后的工伤等级来确定赔偿的标准的。《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二、农民工工伤事故能获得多少赔偿?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7(一级伤残)25(二级伤残)7(十级伤残)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三、农民工受伤后的救济途径有哪些?农民工的人身伤害赔偿问题之所以成为比较突出的问题,前提在于大部分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目前在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工程转包、分包、挂靠以及作为实际施工人的包公头,包工头自身本无承揽工程的资格,也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其通过各种不正当方式得到了工程后,由于自身经济实力有限,一旦在施工中发生人身损害事故,总包方、分包方、包公头几方人员相互推诿扯皮,农民工维权过程十分艰难。有鉴于此,现行法律中提供了两条救济渠道,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即工伤赔偿的途径或者人身损害赔偿的途径。1、工伤赔偿工伤赔偿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工伤赔偿适用劳动法律关系,是指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来进行索赔。2、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人身损害赔偿则适用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侵害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所形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关系。总之,工伤赔偿金额高,但程序多、时间长,成本比较大。人身损害赔偿则程序少,时间快,成本较低,但是赔偿金额因此相对较少。两者的选择亦是一个取舍的问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