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特征表现为
法律主观:
在实践中,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对规范国际民事法律关系、构建正常的国际民事法律秩序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一、涉外法律中的民事关系是指什么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也称“国际私法关系”。凡主体、客体、权利和义务这些因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涉及外国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为外国因素,指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外国国家、法人或自然人;客体为外国因素,指做为民事法律关系的物位于外国;权利和义务为外国因素,指产生该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二、民事法律事实解释民事法律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调整的结果,而一项法律规范在逻辑上是由一个主项和一个谓项结合构成的。其中主项表述了某种法律上必须具备的事实,即法律要件,而谓项则表述了法律上将要产生的后果,即法律效果。因此,法律事实是构成法律要件的内容,一旦某项法律要件要求的法律事实具备,相应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效果便发生。例如,一项关于通过买卖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规范,该规范的法律要件包含以下若干法律事实:须有房屋存在;缔结房屋买卖合同;办理登记手续。以上法律要件中的法律事实若被当事人充分运用,那么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法律效果便发生。三、民事法律事实类型法律事实的种类繁多,民法上根据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将其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1、事件。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事件本是自然现象,只是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才被列为法律事实,如人的死亡、地震等。前者可能导致继承关系的发生;而后者若将房屋震塌导致所有权的消灭,事前若投保时,又使保险赔偿关系发生。2、行为。行为是与人的意志有关的法律事实。行为是法律要件中最常使用的法律事实。行为虽与人的意志有关,但根据意志是否需明确对外作意思表示,行为又被划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1)表意行为。表意行为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表意行为,因行为人有预期的效果意思,所以,该行为能产生当事人意欲达到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效果。(2)非表意行为。非表意行为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效果的意思表示,客观上引起法律效果发生的行为。如侵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效果意思,但客观上却导致赔偿的发生。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也称“国际私法关系”。主体为外国因素,指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外国国家、法人或自然人;客体为外国因素,指做为民事法律关系的物位于外国;权利和义务为外国因素,指产生该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如何判断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主观: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包括:1、当事人一方是外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2、当事人一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3、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一条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立法特点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特征有:
两层含义:(1)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2)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主权国家内部有独立法律体系的法域。
三个标准:(1)主体: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2)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产生的;(3)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也称“国际私法关系”。是指凡主体、客体、权利和义务这些因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涉及外国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为外国因素,指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外国国家、法人或自然人;客体为外国因素,指做为民事法律关系的物位于外国;权利和义务为外国因素,指产生该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与外国的经济和文化的交往以及给予外国人的权利。
一、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有着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如它是人和人的关系,是体现国家意志的社会关系等,同时它也有自己的具体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以后,民事法律规范便落实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民事权利的实现和民事义务的履行,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违反民事义务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承担民事责任。民事法律规范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就 决定了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它们互相独立,互不隶属。同时,由于主体地位平等,决定了其权利义务也是对等的,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只有民法规范不会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还要有民事法律事实,才能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包括:
1、当事人一方是外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2、当事人一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3、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一条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人身等关系形成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具有自愿性、等价性、平等性和相对性等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财产、人身等方面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的产生一般需要由具有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互相订立合同等协议,具有自愿性。此外,合同双方应当在权利义务数量上保持相对平等,实现等价性原则,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体现平等性。此外,民事法律关系还具有相对性,即一方的权利必然对应着他人的义务,一方的义务也必然对应着他人的权利。这种关系是双方彼此依存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相对权利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法律关系有何区别?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有明显的区别。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个人、法人等主体之间因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关系,主要解决财产、人身等私人关系问题;而刑事法律关系是指犯罪行为与社会之间所形成的关系,主要解决保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问题。因此,两种法律关系应当分别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
民事法律关系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法律关系,具有自愿性、等价性、平等性和相对性等特征。在处理民事纠纷时,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的法律关系以合同为基础,同时也可以以其他法律行为、不当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等为基础。
涉外法律中的民事关系是指什么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也称“国际私法关系”。凡主体、客体、权利和义务这些因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涉及外国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纠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涉外因素,作为纠纷主体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
凡是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依法提起的诉讼,都是涉外的民事诉讼。
(2)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涉外因素,即诉讼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比如合同不是在我国境内签订的,变更某种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不是在我国进行的,某种权利的丧失也不是在我国发生的。只是因为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而成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
(3)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诉讼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物在外国。
当事人争执的财产在国外,我国人民法院判决后,需要在外国执行的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客体方面含有涉外因素的诉讼。因诉讼的客体涉外,所争执的标的不在我国,我国人民法院判决后,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我国法院就无法执行在外国的财产,需要外国法院协助执行。只要争执的财产在国外,人民法院判决后,在外国才能实现其权利的诉讼,就是涉外诉讼。
一个民事纠纷中,只要具备上述任何一个要素,即为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纠纷。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的当事人因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形成涉外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