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受众的权益(媒介与受众的关系)
试论受众权利及其对大众传媒的影响。
【答案】:(1)一般而言,受众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知情权,又称为获知权、知晓权等,指公民有获取有关社会公共领域信息以及与本人有关信息的权利。在新闻传播领域特指受众通过媒介获取上述信息特别是公共生活信息的权利;二是表达权,又称为表达自由,是指公民通过口头和书面以及特定行为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著作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等。在新闻传播领域,主要是指新闻媒介的表达自由和受众通过新闻媒介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和自由,对受众而言,则进一步细化为受众在媒介上的表达权;三是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应当具体分为两部分:第一,是受众借助新闻媒介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公共领域内的部门和各项活动行使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即受众借助媒介行使的舆论监督权;第二,是受众针对新闻媒介的活动所行使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当然,受众的权利远不止上述三个方面,诸如受众的选择权、传播服务保障权等都在其列,但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受众权利的核心。
(2)深入认识受众的权利,对大众传媒的新闻传播实践而言,不仅要考虑受众的实际需要,而且要考虑受众作为公民在信息传播领域内应有的权利,应当充分尊重受众的这些权利,并为受众行使这些权利提供有力的支持,而不是侵犯受众权利和设置障碍。
什么是媒介接近权?如何保障受众的这一权利?
传媒接近权指一般社会成员利用传播媒介阐述主张、发表言论以及开展各种社会和文化活动的权利,同时,这项权利也赋予了传媒应该向受众开放的义务和责任。
媒介接近权的核心内容是要求传媒必须向受众开放。目前已在三个方面开始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1)“反论权”,即社会成员或群体在受到传媒攻击或歪曲性报道之际,有权要求传媒刊登或播出反驳声明。
(2)“意见广告”,为了争取受众的好感和信任,目前很多印刷媒介已经能够在不同程度上以收费形式接受读者要求刊登的意见广告。
(3)“开放频道”,一些国家规定必须允许开设受众自主参与的“开放频道”。
关于传播媒介对受众的利与弊有哪些论断?
拉扎斯菲尔德与罗伯特.默顿在论文《大众传播、大众鉴赏力和有组织的社会行动》中,讨论了大众传播的两种正面功能和四种负面功能。(正负功能论)
正功能即:①赋予社会地位的功能:大众传播通过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能够赋予个人、团体、社会问题以及社会行动以显赫的地位,使它们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②重申社会准则的功能:大众传媒通过将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公诸于世,能够唤起社会的普遍谴责,将违反者置于强大的社会压力之下,使其感到维护社会规范的“制度性压力”,从而强制其遵守社会规范。
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又指出,“大众媒介是一种既可以为善服务,又可以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若不加以适当的控制,它为恶的可能性则更大。”负功能如下:
①麻醉精神——对受众的长期作用。媒介提供伪环境,用符号构建媒介真实。过度沉溺于表而信息和通俗娱乐中, 沉醉在虚幻满足中,失去社会行动力。大众传播媒介易混淆"现实环境"与"虚拟环境"(媒介环境),大众对媒介过分依赖,而媒介带来的事实只是部分再现生活情景,不能代表一种社会趋向,若被人利用则会造成不良后果。
②顺从现状。对批判内容不予理睬。信息的大量涌入造成信息过量,使人们对信息产生冷漠态度。并促长了"社会服从主义"削弱公众的辨别力和对社会的批判精神,把人变成顺从现状的单面人。
③降低审美水平和鉴赏力。大众媒介要迎合大众的口味。
④媒介以兼价的代价占用或剥夺了人们的自由时间。施拉姆——媒介是时间的窃贼。使时间在消遣、娱乐和平庸之中化为乌有。
⑤异化作用。批判学派,马克思。关注人在商品化社会中如何被商品异化,媒介广告。
⑥ 电影电视网络中大量的暴力血腥、色情内容和场面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影响观众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经验学派20年代、80年代研究。
⑦民族文化生存与文化认同危机。卫星直接电视、网络的发展,带来了跨文化传播中国家主权问题,对社会制度构成潜在威胁。对第三世界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造成冲击。美国文化帝国主义,文化霸权,话语权。
陈水扁试图用教科书、教科书强调台湾文化史原著文化,试图将其与大陆分离。
⑧人们过多依赖媒介带来的间接交流后人际间的社会交往互动逐渐减少,与社会群体逐渐疏远陌生。"电视人""容器人"——指那些将闲暇时间完全用于大众媒介将自己的思想感情、喜怒哀乐等完全与媒介内容相连结的人,思想观念乃至行动方式都源于电视,极端自我内化,心理封闭,无法应付现实世界的种种变化,而完全成为一种收集媒介信息的"容器"
新闻媒介取得受众信任最主要的做法是?
新闻媒介要取得受众信任最主要的做法包括以下几点:
1. 提供可靠和准确的信息:新闻媒介应该确保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客观的。新闻报道应该基于充分的调查和事实,避免夸大、歪曲或捏造信息。媒体机构应该建立严格的新闻采编标准,并进行内部审核和核实,以确保信息的可靠性。
2. 保持独立和客观:新闻媒介应该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政治、商业或其他利益集团的干扰。新闻报道应该以事实为基础,充分反映多方观点,避免片面和偏颇的报道。媒体机构应该坚守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不推动个人或特定利益的立场。
3. 保护受众隐私和权益:新闻媒介应该尊重受众的隐私权和权益,不违反个人隐私、诽谤或侵犯人身权益。媒体机构应该建立严密的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措施,确保受众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处理和保护。
4. 反馈和纠错机制:新闻媒介应该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给予受众发表意见和提出质疑的渠道,并及时回应和处理。当媒体报道出现错误或失实时,应该及时勘误和纠正,避免给受众造成误导和误解。
5. 透明和负责任:新闻媒介应该保持透明度,向受众公开媒体所有权结构、编辑政策和财务运作等信息。媒体机构应该对自身的报道和行为负责,接受公众监督和批评。
通过以上做法,新闻媒介可以建立起信任关系,提升受众对其报道和信息的可信度。受众信任对于新闻媒介的长期发展和影响力至关重要,媒体机构应该将信任建设作为重要目标,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准和道德标准。
在媒体和受众的关系中,权力更多的偏向哪一方
总体来说,媒体和受众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但权力的偏向会因不同情况而异。
一方面,受众对媒体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媒体的生存依赖于受众,因为受众是媒体的主要资金来源。此外,媒体为了获取更多的广告收入,必须赢得更多受众的关注。因此,媒体必须关注受众的需求和反馈,以满足他们的期望。
另一方面,媒体对受众也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媒体可以决定传递什么样的信息,以及如何传递这些信息。此外,媒体还具有控制信息的能力,可以通过选择报道某些事件而不报道其他事件来影响公众对事件的看法。因此,媒体在传递信息时,可能会对受众产生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媒体和受众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权力的偏向会因不同情况而异。
为什么说受众对传播活动有监督控制的权力?受众行使这种权力的手段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监督权
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其实,受众既有权监督政府的工作,亦有权监督媒介的运作。通常,受众是根据法律条文、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标准,并以起诉、写信、打电话、停止订阅、舆论声张等多种形式对新闻媒介和新闻传播者进行监督,促使其寻找适合国情、民情的途径和按照受众能够接受的方式行事。因为,在当代新闻传播中,真正对新闻媒介握有生杀大权的,往往不是几个领导者,而是广大的受众。在美国,曾有一些受众自发成立了专门对付虚假欺骗广告的监督组织;曾有一宗教组织通过发动教徒抵制赞助商的产品,而成功地中止了一个低级不健康的电视节目的继续播出;曾有一个妇女反色情组织以给一年中最低级趣味的性感广告颁发塑料猪奖的形式,而使此类广告的刊播有些收敛。可见,受众的监督应是一种更有效的和更具权威性的监督。
新闻传播受众的权利有哪些
(2)付酬阅听的消费者权利作为付酬阅听的消费者,受众有权要求新闻媒介按时提供一定信息量的媒介,并且保证所传递信息的质量,即真是、客观、公正、全面报道的信息。报刊要按时按量投递,广播电视节目按节目表准时播出;广告刊载量和播出时间适度;报刊印制质量符合要求,广播电视节目健康并清晰;报刊中途停刊要退回所付订费;对受众的资讯与不满意见,媒介要负责及时回复并切实改进;对于媒介的侵权行为,公众有权投诉等(3)机关媒介受众的成员权利作为机关媒介的受众,如果他也是该集团的成员,则享有该集团成员的权利。他有权要求机关媒介公开报道该集团决策权的行为和领导人的品行,有权对集团的决策与领导人的行为提出批评,有权在媒介上监督集团的政策与工作。如果受众是付酬接触这些机关媒介的,他还享有付酬阅听的消费者权利。(4)信息传播受众的终端权利新闻传播媒介的受众是传播活动最终完成者,他们有权要求得到传方的尊重与重视,有权要求传播者提供清晰、可靠、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新闻信息、保障信息通道的畅通,即使根据反馈信息改进后继传播行为。这种受众的终端权利,在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