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意思)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重大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如下:
1、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比如,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就属于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2、如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比如,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就属于“情节特别恶劣”。
玩忽职守罪及其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区别:
1、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侵犯的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作为公共安全一部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
3、发生的场合不同。玩忽职守罪必须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代表国家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发生在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生产、作业过程中。
综上所述,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情节特别恶劣的,是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伤亡的人数较多,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影响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是什么?
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处罚如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后果严重的情况,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一、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是什么?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134条之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
从刑法理论上划分,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类犯罪,是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犯罪(即指从事业务的人员,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死伤的行为)。该罪的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即该罪中的“业务”要求有侵害他人生命,身体的可能性,这也是区别与其他“业务”(如侵占类)身份的标志。因而,有学者指出该罪的主体属身份犯。世界各国立法中对该类型犯罪的设置各有不同,有的没有将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而是作为一般过失犯罪论处。
从我国《刑法》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看,将《刑法》第134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从特殊主体修改为一般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本罪对于主体上的要求就完全消失了。
事实上,要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主体必须是从事某项“业务”的人,主体特征仍然是客观存在的。《刑法》中“在生产,作业中”的界定性表述,正是对主体身份的明确要求。从刑法的意义上讲,“在生产,作业中”本身就是指从事一种“业务”过程中,这种“业务”一般包括三层含义:
第一,必须是基于社会生活上的地位的事务。即是社会分工的结果,而不是自然的日常行动;
第二,必须具有反复性,持续性。而这种反复性和持续性是指性质上的反复,而不是单纯的行为人行为上的反复;
第三,必须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即存在对人的生命,身体造成侵害的危险。
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的生产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危害生产安全,同样表现为能够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损害,其特点是这些损害发生在生产过程中。据此,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当是一种身份犯,但此处的身份并不仅限于合法取得之身份,其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在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造成的损害之后果的。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是对触犯刑事法律的一种处罚,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重大责任事故的业务包括必须是基于社会生活上的地位的事务,必须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存在对人的生命,身体造成侵害的危险,必须具有反复性,持续性。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法律分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定罪后的规范化量刑步骤如下:首先,根据基本犯罪构成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次,根据影响犯罪构成的其他事实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确定宣告刑。第一、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如下:1、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起点如下:1、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在三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第三、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个案中的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第四、在基准刑的基础上,根据个案中的坦白、自首、立功、累犯等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从轻、减轻或增加刑罚量,确定宣告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