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找谁(12345可以解决土地纠纷吗)
农民土地问题找政府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4.其他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农民维护土地权利找什么部门
1、找村委会或镇、乡政府;
2、如果还未解决就找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3、如果还未调节,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其实在农村中的话也是经常会发生一些关于土地的纠纷案件,当然通常情况下都是斗斗嘴而已,如果是已经到了上手打架的地步的话就会变成诉讼,当然这样的事情也是完全没有任何必要的。那么,农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农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一)土地发生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土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一)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一个好办法是因地制宜。
了解纠纷的内在原因和当事人纠纷以外的原因,调动村级因素尤其是地缘和人缘因素,以合情合理、大致均衡、顾及双方面子为目标才容易化复杂为简单,解决纠纷,平息矛盾。
(二)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原则应当是多管齐下。
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农村土地纠纷解决的有效途径和手段。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大量工作在农村基层,基层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是解决土地纠纷的基础,且往往能收到明显的效果,但由于土地纠纷源于多个层面,只靠基层的调解工作远远不够,应当尽快完善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农村土地纠纷多管齐下、综合解决。
一是司法机关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强化基层调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调解农村土地纠纷中的作用。
二是建立和完善县级土地仲裁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土地仲裁机构的作用。
三是加强司法部门在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理中的监督,体现司法公正,严厉打击土地纠纷中的不法行为,保障村民和村集体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农村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守法、护法,使其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有效防止各种土地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根本应当是标本兼治,治本为主。
一是规范农村土地承包行为,尤其村干部的行为,对涉及村民利益的各业承包加大监督力度,重点审查在承包中需要订立的相关协议,监督相应的发包程序,加强协议履行的效果反馈,以此减少因协议不完善和操作不规范带来的土地纠纷,这是减少农村土地纠纷成因最有效的治本之法。
二是规范村级档案工作管理。村级档案是当前一个薄弱的环节,直接制约和影响着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
三是定期开展村级土地纠纷隐患排查处理,对发生时间较长、村级相关记录不完整、涉及村民比较多、存在历史争议的土地问题及时补充有关手续,澄清有关事实,搜集相应证据,做好相关记录,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消除问题发生的内在因素。
三、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农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提醒您,其实在实践中,遇到农村土地方面的纠纷,其实可以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
农民土地维护权利打什么电话
法律分析:农民土地维护权利可以找当地国土局就行,举报电话是“12336”。1233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违法举报电话号码,意在对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征收土地需依法经批准,并且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征地批文和补偿就占用土地的行为属于非法占用土地,你可以向平南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举报非法占地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时序、地块、用途等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供社会公众查阅。
农民土地纠纷找谁
农民土地纠纷需要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如果对政府处理结果不同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一、农民土地纠纷找谁
1、农民土地纠纷需要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如果对政府处理结果不同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民土地纠纷的特征有哪些
农民土地纠纷的特征如下:
1、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2、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3、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找谁
一、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找谁
1、村民土地纠纷可以找村委会、乡镇政府部门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农民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违法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提供便利条件;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