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优先权的法律依据(工资优先权的法律依据)
司法拍卖的优先购买人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所谓“优先”主要是指时间上的优先,这种优先在时间上一般规定为3个月。在条件等同时,只有享有优先权的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之后,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将房屋出卖给他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二十一条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一、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有:
1.《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2.《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款有时效期吗
工程款有时效期,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要提供什么证据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需要提供的证据是: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执行优先权的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 债权人 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狭义优先受偿权包括破产费用的优先权及职工 工资 、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优先权,以及 民事诉讼法 (第204条)类似的规定、 商业银行法 规定 银行破产 的优先权(第71条 清算 费用、职工工资和保险、保险金、税款)、 海商法 规定的请求权人对扣押船只的优先权等。
司法解释和法律谁优先
法律分析:根据时间判断,司法解释是对法律明文的一种解释,如果相互冲突的话,一般法优于特殊法,后法优于前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法院执行优先权的依据
法律分析:1、优先续租权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如果另外的人给更高的钱,你就没权利优先了,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你的优先是绝对的
2、如果房东将房屋租给他人侵犯你的优先续租权,那么一般情况下,他新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新的承租人也有权承租,只不过房东违约,要赔偿损失。
3、如果新房客与房东恶意串通,损害你的优先承租权,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有案例支持适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合同无效”的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