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事业单位人员经商文件(事业单位人员能不能经商)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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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创业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经商吗法律主观: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事业单位人员经商办企业如何处理首先,判断所在的事业单位是否属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果属于,按照公务员法要求不得经商,如果不属于,核查所在单位对员工经商有无内部限制规定。

事业单位人员经商办企业如何处理

首先,判断所在的事业单位是否属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果属于,按照公务员法要求不得经商,如果不属于,核查所在单位对员工经商有无内部限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等系统鼓励创新文件及中组部有关文件,只有凭专利、科研成果才能经商,否则无论在职还是退休都不可以。

事业单位无领导职务人员可以在单位出资企业任职。

参公事业单位适用公务员法及政务处分法,无论是否党员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经商。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按照中组部2013年文件及其政策问答,什么时候都不能去企业打工。

政策上唯一可行的是:不签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纯粹提供劳务,那么是可以收取劳务费的,比如为培训机构讲课,收取讲课费;参与美工设计、论文评审之类的收取设计费、评审费,这些是可以的。

提醒一下,隐名投资、他人代持股份也是不行的,尽管不好查,一旦有举报被查实,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经商吗

法律主观: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的退休年龄普遍低于男性,随着全民平均寿命的增加,女性平均寿命又长于男性,让女性在“黄金期”退休,是对国家人才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是女性社会资源的一大损失,同时也是对个人的才能、经济等诸多方面的巨大损失。随着社会发展,大批女工人,普遍受过高等教育,精力充沛,爱岗敬业,勤恳吃苦,完全适应目前工作要求,统一延期至55周岁退休符合目前国家现实状况。延长女工人退休年龄,可借鉴国际经验来解决据了解,1999年全世界165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地区),仍维持女性50岁退休的仅有8个国家,而实行男女相同年龄退休的有98个国家,约占60%。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创业政策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具体措施,做到真正切实管用。要加强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落实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要搞好跟踪服务,切实解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中的实际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创新发展实践提供人事政策保障。

近日,人社部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办企业,不用辞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

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业政策

首先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关于期限也有一个具体的规定,就是经事业单位批准,离岗创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如果还没有实现盈利,还可以申请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这是对全职离岗的相关要求。对于兼职创业,科研人员可以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合法权益是受到保护的,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权利,而且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等不受影响,且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后还可实行相对灵活的工作时间。

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如果想要创业,或者去到企业挂职或者参加项目合作的话,在此期间,和原单位的在岗人员是享受同样的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以及项目申报的权利的。并且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在兼职单位或者在创业期间取得的成绩是可以作为职称评审和岗位竞聘以及考核等的依据的。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专技人员自己愿意流动到兼职单位或者在创业期间解除了聘用合同的话,事业单位也需要及时的和员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办理相关的手续。

离岗人员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什么? 一是在离岗创业期,是可以依然继续在原来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二是可以照常的参加评审和培训等活动;三是离岗期的工资和医疗待遇也是有的,不过具体由当地政策决定;四是可以和离岗创业人订立离岗协议;五是在3年内可以保留人事关系。

综上所述,为了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精神,激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激情活力创造力,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国家放开了政策,现在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和企业进行合作,也可进行自主创业办企业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事业单位的人,可以做生意吗?

当然可以。公务员对副业发展是有限制的,但对于事业单位,这些限制都不存在,除了不能违纪兼职、不能违规领取兼职报酬外,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

有关政策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人社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重要意义、具体情形和保障措施,并提出实施要求。简单概括下三种情况:

兼职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还可以继续留在本单位。

离岗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 3 年内保留人事关系。3 年内创业不成功,可以回来接着干。

项目合作:事业单位可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并与其变更聘用合同。合作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未结束的,可续签协议。

有没有法律法规或纪律规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啊?是什么法规呢?

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扩展资料:

公务员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湖北省关于鼓励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创业的政策是什么?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科技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

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事业单位对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空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人才。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本人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单位。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对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

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应当订立离岗协议,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离岗创业项目涉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等内容。

四、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在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是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

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简称“创新岗位”),并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创新岗位人选可以通过内部竞聘上岗或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任职条件要求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符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能力和水平。事业单位根据创新工作实际,可探索在创新岗位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便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利用时间开展创新工作。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创新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取得的技术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应当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应当与创新岗位工作人员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创新工作实际,明确合同期限、岗位职责要求、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

事业单位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可按规定申请调整工资总额,用于发放流动岗位人员工作报酬。

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人才项目引进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工作业绩可以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应当与流动岗位人员订立协议,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工作条件、工作报酬、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

扩展资料

《武汉鼓励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离岗创业保留5年基本待遇》

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以及保留基本工资等待遇。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用一系列激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新政策举措,为他们创新创业“搭台铺路”。

《办法》是国家授权我市先行先试的改革项目。《办法》细化了对事业单位离岗创新创业人员范围、期限、批准权限、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聘等人事政策。

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保留其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同时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含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辞去领导职务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与目前已出台离岗创业政策的其他省会城市相比,武汉在政策措施上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支持。”

如我市放宽了适用范围和对象,目前,国家、省和外省市政策大多限于高校、科研院所,对象限于科研人员,武汉则放宽到除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所有事业单位,对象从科研人员放宽至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明确离岗创业人员,最长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比国家规定的不超过3年更宽松,适当延长了离岗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期,从一定程度上提升离岗创业人员的创业成功率。

而保留离岗创业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可以减轻离岗创业人员的生活负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此外,我市还明确规定武汉事业单位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人员,经批准可辞去领导职务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新创业,这对于备受关注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否离岗创新创业是一大突破。

参考资料来源:

湖北省人社厅官网-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民网-武汉离岗创业保留5年基本待遇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是否可以办公司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可以开公司。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在第一条中规定明确了包括事业单位在内: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在第二条第二款中针对上述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明确规定: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

扩展资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六、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及其干部开办的企业停办以后,应由直接批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清理。由于违法经营导致亏损倒闭、资不抵债,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由直接批准的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开办的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失职者要追究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干预。

八、本规定适用于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和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以及这些组织的干部和职工。这些组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办非商业性企业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

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吗?

可以办理的。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扩展资料:

个体户的工商注册

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⑴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⑵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提交申请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办证程序

1.当地工商分局领表填写;

2.行政中心工商窗口核准名称;

3.材料齐全后去当地工商分局办理执照。

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

2018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明确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可以不办理登记,但是必须公示信息。

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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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贿犯罪立案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应予立 ...
2024-01-07 14:18

事业单位服务期内能不能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服务期内能不能考公务员公务员论坛)

问题9:事业单位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考试是否会影响原单位,问题8:事业单位服务期内是否可以提前参加公务员考试,回答9:事业单位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考试不会直接影响原单位,问题2:事业单位服务期间是否可以参加不同地区的公务员考试,问题1:事业单 ...
离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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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量刑情况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怎么处罚量刑?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 ...
2024-01-07 15:31

职业类别怎么填(事业单位人员职业怎么填写)

例如,如果你填写的职业类别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符,可能会被认为提供虚假信息,从而导致申请被拒绝,如果填写的职业类别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符,可能会被认为提供虚假信息,从而导致申请被拒绝,一般来说,职业类别的填写应当与个人的实际工作内容相符,并 ...
离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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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无故辞退人员,如何进行补偿(被无故辞退打什么电话投诉)

被无故辞退怎么赔偿法律分析: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
2024-01-07 14:01

列入失信名单几年失效(失信人员一辈子还不起怎么办)

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 ...
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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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不能不离婚分割共同财产

离婚时共有财产可以不分割吗法律分析:可以不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 ...
2024-01-07 14:12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什么标准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才立案?在这项标准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才立案: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律依 ...
2024-01-07 14:45

拘留超过37天是不是要被判刑(拘留是不是不能超过24小时)

仍和被确定为有罪并处以刑罚的人都严格按照法律执行刑罚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量刑有关,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刑拘37天出不来是不是要判刑1、拘留37天 ...
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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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保贷款能不能转让债权(债权能不能转让给别人)

关于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可以转让,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 ...
2024-01-07 14:14

事业单位三年以上合同试用期多久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 ...
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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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能不能单独转让呢(担保债权能否单独转让)

抵押权可以和债权分离单独转让吗法律主观:抵押权不可以与债权分离单独转让,抵押权具有从属性,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只能在主债权转让时随主债权一并转让。抵押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客观:《中华 ...
2024-01-07 15:35

农村什么样的房屋不能确权(什么样的房屋不能交易)

2、房屋的宅基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此类房屋仅确权合理登记范围的宅基地面积,多余的宅基地原则上交予农民朋友继续使用,待房屋翻新、重建时将收回多余宅基地,哪么宅基地能确权登记,哪些情况不能登记,什么情况房产不能确权1 ...
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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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3年不发工资财务人员私扣公款抵工资算不算侵占

公司俩月未发工资,我能带走公司的营业款吗?这算不算挪用公款?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不可以带走货款。\x0d\x0a\x0d\x0a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追讨,可以向工会求助,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的可 ...
2024-01-07 15:23

鼓励事业单位人员经商文件(事业单位人员能不能经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创业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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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公积金贷款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可以用于哪些方面)

公积金无法贷款哪些情况不能进行公积金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未缴存住房公积金;(2)虽缴存,但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符合要求;(3)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4)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5)有住房贷款记 ...
2024-01-04 20:15

下列哪类人不能委托为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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