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营养费多少钱一天(人身损害护理费赔偿标准)
营养费赔偿标准多少1天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营养费一天的赔偿标准,应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乘以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六十的比例来进行计算。之所以要支出营养费是因为受害人即使通过一般饮食也达不到受损害身体的需求,所以要进行营养补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赔偿标准一天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关于 人身损害赔偿 的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营养费一天的 赔偿标准 ,应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乘以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六十的比例来进行计算。 之所以要支出营养费是因为受害人即使通过一般饮食也达不到受损害身体的需求,所以要进行营养补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50元一天的计算标准
营养费50元一天的计算标准如下:
营养费一天50元的计算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计算的。
营养费的计算公式为:营养费赔偿金额=基本生活费用元×需要赔偿的年限÷计算费用的单位。因需要赔偿的年限不同,而需要赔偿的费用也不同。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计算。
营养费的认定必需要参照医疗机构意见
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对个案而言,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营养意见,也不能不加以审查及质证就予以采信,因为医疗机构意见仅是参照,不是根据。
由于受到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医疗市场竞争等影响,很难保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公正、科学、准确。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审查。
确定根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营养费的确定,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1、所谓“伤残情况”
按照文义解释,应当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一般来说,应视受害人的受伤害的状况和残疾的具体情况,从其治疗和康复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2、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在一些人身损害的场合,对于是否需要营养品进行辅助治疗,不是普通人所能决定的,必须借助于专业人员的意见确定。
安徽省营养费赔偿标准一天
法律分析:赔偿营养费一天的标准一般一天20~40元之间不等。
通常来看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
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
二是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处于恢复期;
三是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人民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并在对受害人伤残情况及回复情况进行核实的基础上,确认受害人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或者恢复身体机能的,才可酌情决定赔偿营养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