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离职补偿(劳务派遣人员离职补偿由谁承担)
劳务派遣离职有补偿金吗
法律主观:
不需要, 劳务派遣 员工被辞退, 经济补偿金 应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依照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 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务派遣单位是实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真正的 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金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除非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并经劳动者确认的除外。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被派遣的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作人员,虽然从事的工作是用工单位的具体工作,但是从法律关系上讲,被派遣的劳动者是受劳务派遣单位的委托,替劳务派遣单位完成其对用工单位的劳务服务义务。因此从本质上讲,被派遣劳动者还是为劳务派遣单位工作,其从事的工作内容仍然属于劳务派遣单位应完成的工作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辞职有赔偿吗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工主动辞职后,因为是主动辞职,不可以得到补偿。不管劳务派遣多少年,主动辞职都没有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员工离职后经济补偿
法律主观:
如果 劳务派遣工 被辞退属于《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劳务派遣单位 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属于过失性辞退,不需要赔偿。
劳务派遣辞职有无赔偿
法律分析: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与普通劳动关系一样,只要符合法定条件,辞职是可以请求赔偿的。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