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乘客摔伤的事故分析(公交车刹车导致乘客摔伤属于事故吗)
公交急刹车导致乘客摔伤赔偿标准
公交车出故障急刹车乘客受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公交司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责任。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消费者乘坐公交车,公交公司和驾驶员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消费者安全运输至目的地。
因公交车刹车引发意外的情况很普遍,在此类案件中,司机和公交公司不一定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乘客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刹车行为是车辆故障还是司机操作等,都会对最终的责任划分产生影响。对于司机在职务行为中因失误或过错造成的损失,公交公司虽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依法进行合理的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安顺公交车坠湖原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多人受伤的事故)
近日,安顺市发生了一起公交车坠湖事故,导致多名乘客受伤。经过调查,事故的原因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公交车司机失误操作。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这起事故的具体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事故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
安全管理是公交运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安顺市公交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未对司机进行足够的安全培训,导致司机对紧急情况的反应不够敏捷。
2.司机操作失误
在事故发生时,公交车司机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失控坠入湖中。这是由于司机对车辆的掌控能力不足,以及对紧急情况的反应不够及时造成的。
二、解决方案
1.加强安全管理
公交公司应该加强安全管理,对司机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同时,公交公司还应该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2.优化车辆设计
针对公交车坠湖事故中的车辆失控问题,公交公司可以优化车辆的设计,增加车辆的安全性能。例如,可以在车辆上安装防滑装置、防抱死制动系统等安全设备,提高车辆的稳定性和控制能力。
3.加强应急预案
公交公司应该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保障乘客的安全。
三、操作步骤
1.加强安全管理
(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内容。
(2)定期对司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3)加强车辆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2.优化车辆设计
(1)在车辆上安装防滑装置、防抱死制动系统等安全设备,提高车辆的稳定性和控制能力。
(2)加强车辆的结构设计,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
3.加强应急预案
(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责任人。
(2)对乘务人员进行应急培训,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3)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效率和准确性。
公交车上乘客意外摔伤,责任怎样认定
一、公交车上乘客意外摔伤,责任怎样认定
1、公交车内摔伤如果是因为公交车在行驶的过程中未尽相应的义务,保障乘客人身安全造成摔伤的,则责任由公交运营方承担;如果是公交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尽相应的义务了,因为乘客自己原因摔伤的则由乘客自己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公交车肇事谁承担责任
公交车肇事承担责任视情况而定:
1、因为在此时,公交公司属于车辆的所有人,而公交车司机只属于车辆的使用人而已,如果使用人与所有人不是同一个人的话,那么如果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机动车一方负有责任,应当是由所有人一方的强制保险来进行赔偿,如果强制保险赔偿之后还有不足的部分的话,那么使用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如果说现在交通事故的话,哪一方有责任,由哪一方进行赔偿,在公交车和其他车辆出现了碰撞之后,如果交警在来到现场之后,对于责任进行了一个划分,觉得是另一方车辆应当负全责的话,那么由另一方车辆来负责就好,公交车司机和公交公司都不需要负任何的责任;
3、那么相对应在另外一种情况之下,如果公交车和其他的机动车出现了碰撞,而公交车需要负责任的话,那么此时是在公交公司所给公交车缴纳的交通强制保险的范围之内来进行赔偿。当然,在保险公司赔偿了之后,如果还有不足的部分需要个人补偿的话,那么是由机动车的使用人,也就是公交车的司机来进行个人补偿;
4、如果车辆的使用人对于这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话,那么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公交车客伤事故
对于乘客来说,既可以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又可以要求对方车辆承担赔偿责任。
如题所述,你在驾驶公交车过程中,因避让其他车辆而紧急刹车,而车上乘客也因为紧急刹车而摔倒受伤。本次交通事故经交警处理后,认定对方车辆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公交车上的受伤乘客,应该找谁索要赔偿呢?
一方面,乘客可以找公交公司索要赔偿。因为乘客投币上车后,就与公交公司订立了一个客运合同。根据客运合同,公交公司应当保障乘客安全,如果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受到伤害,那么公交公司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这一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使公交公司没有过错也不能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另一方面,受伤乘客也有权要求对方车俩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本次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车辆造成的,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对方车辆应当对受伤乘客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先由承保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不足部分才由车主赔偿。
综上所述,受伤乘客既可以基于合同关系向公交公司索赔,又可以基于侵权关系向对方车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