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日期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
企业注册日期是成立日期吗
公司注册时间并不是成立时间。因为公司注册时间是发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日期,而公司成立的日期是公司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二者多数情况是同一天,但也存在不一样的情况。比如,公司注册失败,以及公司注册成功,但当天并未签发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成立的要件
公司的成立,无论采取严格准则主义,还是核准主义,都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1)实质要件。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实质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组织要件。公司类别、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组织机构。
②设立人要件。
第一,公司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法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无限责任公司股东,或合伙中的合伙人及其他无权利能力的社会团体,不得以团体名义作为公司设立人。
第二,设立人人数要件:公司设立之初的人数规定,各个法律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惟一股东是根据国家授权而进行投资的政府机构或是具有政府职能的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设立人,其中过半数的设立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少于五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③设立人出资要件。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里,设立人的出资要件,法律无明确严格的规定。而我国是实行资本确定原则的国家,对设立人出资要件,有严格、详细的规定。
第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均不得低于公司法第23条、第78条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
第二,出资手段方面,法律允许用货币以外,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同时又规定,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第三,设立人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设立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同时,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全部缴足。根据公司法第2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募集。
第四,禁止“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若有,就根据公司法第206条、第208条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④设立行为要件。
(2)程序要件。
公司成立的程序要件,包括申请设立登记和有关注册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等程序。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的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辖的原则。
①申请设立登记。根据公司法第27条和第82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公司全部股东出资缴纳之后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之后的30日之内,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设立公司应报送的文件。
②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设立登记申请及其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并收取公司设立登记费用。经审查,对符合公司法所定条件的,进行设立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即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成立日期为
法律主观: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是:
1、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2、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3、有依法制订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5、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世界上第一个股份制公司成立于什么时候
1555年,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公司,英国的莫斯科公司正式获得特许状,宣告成立。
1600年,世界上第一家采取永久股份制的公司,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
1602年,世界上第一家设立股票市场的股份制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
PS:某节目之后,说荷兰东印度公司是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公司的结论在网上泛滥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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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两点,莫斯科公司是1553年开始筹建,1555年正式运转;所谓永久股份制是指股份不因一次项目而解散(英国东印度公司之前的股份制公司,基本都是一次或者几次远航后就解散股份,下次重新集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间是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以什么为准的
公司法 人是我们在生活当中想要创办公司的时候首先就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公司法人是按照我国公司法当中的规定依法设立的企业经营所在地,因为公司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的组织而不是自然人。有的时候公司法人成立的日期也是非常关键的,那么,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以什么为准的? 一、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以什么为准的? 企业法人第一次登记时颁发的 营业执照 上的注册日期就是成立日期。 企业的营业执照相当于是一份出生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即为这个企业的诞生,因此在第一次注册登记时颁发的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和登记日期是一致的,但不是永远的。 工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是有使用年限的到期后应当重新履行登记手续,且必须在到期当年的年检期限内更换,新的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是新的登记日期,这是不可能与以前那张一样的。这时起,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和登记日期就不再一致了。 二、设立公司要经哪些程序? 股份公司和有限 公司设立 程序有所不同,本文以有限公司为例介绍公司设立的程序。那么有限公司设立须经哪些程序呢?有限公司是封闭性法人,其设立只采用发起设立方式,一般而言要经过以下步骤: (一)订立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订立公司章程,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章程才能生效,也才能继续进行公司设立的其他程序。 (二)申请 公司名称 预先核准。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采用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可以使公司的名称在申请设立登记之前就具有合法性、确定性,从而有利于公司设立登记程序的顺利进行。 (三)股东缴纳出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 除具有人合因素外,还具有一定的资合性,股东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东的出资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法定的出资形式,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四)登记并获得相关证照。为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法律人格的认可,公司设立程序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即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 代理 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即告成立。 三、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的依法设立主要是指设立程序而言,即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有的公司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的设立还需经审批程序。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必须依照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 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公司法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我国公司法将公司享有的独立的法人财产称之为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由设备、材料、工具等动产和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也包括企业名称、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但就公司成立时的财产而言,主要是指有形财产。公司成立时的原始财产由股东的出资构成,股东可以货币、实物、 土地使用权 、工业产权等方式出资,其中,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 公司注册资本 的30%(公司法第27条第2款、第83条)。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出资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构成公司的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的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 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的依据。为了确保公司具备必要的财产,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成立时的法定资本制,即公司财产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否则不能成立公司。 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公司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选用,但必须标明公司的种类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属于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公司法第25、82条),也为公司登记事项之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 公司必须具有完备的组织机构。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人不同于很多其他法人组织的重要标志之一。公司作为法人并无自然实体,必须设立公司机关以决定和实施公司的意志。公司健全的组织机构是其公司法人意志得以实现的组织保障,它包括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依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大体相同而略有差异,主要表现为前者有较多的灵活性而后者有更强的规范性。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会。 公司要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它是公司实现其设立目的所实施经营的地方;公司还必须有自己的住所,其住所可与其场所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但住所是公司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域,凡涉及公司债务之清偿、 诉讼 之 管辖 、书状之送达均以此为标准。依我国公司法第10条之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根据营业执照上面登记的注册日期为准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日期就是公司成立的日期,所以在很多重要材料当中填写公司法人成立日期的时候得参照公司的营业执照的,但是在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第一次登记营业执照事的时候上面的日期,因为后面的营业执照还要进行年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