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签了和解协议又验伤(派出所签了和解协议能反悔吗)
派出所调解协议再验伤有用吗
法律分析:调解书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字后,调解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不能反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和解后对方又去验伤轻伤
法律分析:派出所调解以后,对方去鉴定伤情,对于验伤的知情权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 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和解后对方又去验伤轻伤
根据法律规定,致人轻伤的,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进行调解或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提问 问:打成轻伤 但当时没做法鉴定 经派出所已和解完 包赔对方了但对方又做了法鉴定还会追究责任吗
如果将受害方打成轻伤,经派出所调解达成协议,赔偿了受害人损失,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对方现在又做了伤情鉴定,派出所也不会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轻伤,是可以调解解决的。
如果受害人对民事赔偿反悔,除非明显显失公平,否则,法院也不会另外判决。
行为人完全可以放心。
因打架,个人以和解,派出所还让我们去做鉴定,该怎么办
派出所通知去做鉴定,有多种原因,如伤情鉴定,指纹采集等,你应当积极配合,争取从轻处理。若双方对相互之间的伤害各自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且进行了和解,只要不是刑事案件,公安派出所是可以不管了,但若一方已经给对方造成了轻伤或重伤害,构成刑事案件,从刑法学上讲,刑事案件是不能和解的。
法律分析
打架时一方已经报警,公安机关也依法立案,即使双方和解,公安机关仍是要立案侦查的,根据伤情鉴定,如果不严重的,不构成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先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都要承担对方因伤害造成的损失。调解后,还要看具体案情,违法情节较轻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予行政拘留。如果违法情况较严重,警方就双方赔偿或者其他事宜进行调解处理后,还是要处行政拘留的。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可以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15天,不构成刑事责任,可以到法院起诉,按照规定赔偿。如果派出所以调解的方式处理,你认为不合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按照规定赔偿,通过法律程序索要医疗费及相关合理赔偿费用。如果将对方打致重伤,甚至危及生命,另一方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给予一定的赔偿,减少受害者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双方互殴都是轻微伤,派出所调解完了,调解协议也签了。后面他又去做有异议做伤情鉴定,我必须去吗?
如果调解完并且也履行了调解协议,那派出所就以调解结案,对方再去做鉴定就没有意义了。
如果只是调解协议达成,还没有履行,这个时候对方是可以要求再做鉴定的。
不过,按照你的描述,就是做鉴定最多也只是轻微伤,不用害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