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
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后需要过户吗
法律主观:
房产证 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就属于共同房产,共同房产的分割方式有以下三种: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的情况下,进行实际分配,双方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主要在共有物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价值与用途时采用; (3)价值补偿,即共有物归一方所有,对另一方应得的部分补偿相当的价金。针对不同的财产,具体分割方法为: ①夫妻 分居 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为 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时应归各自所有。如双方所分得的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或以相应的价金作为补偿; ②已登记 结婚 ,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考虑财产、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③对双方都愿意取得共有物、支付对方补偿款的,必要时可采取竞价的方式解决; ④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共同财产 。对投资性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 合伙企业 中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及独资企业财产的分割可按《解释(二)》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无其他例外情形的,可将共同财产予以均等分割。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 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申请 离婚登记 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一)一方要求 离婚 的;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 子女抚养 、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办理过 结婚登记 的。
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办
夫妻离婚,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去掉,去名大致手续如下:
1、带上五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去名;
2、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房产证去名的,并提交资料;
3、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审核完毕再去相关窗口办理;
4、符合去名的,会去掉名字,并发放新的产权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子在老婆名下,离婚了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在谁名下,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下,离婚后应当双方平均分配,若是婚前以妻子名义购买的房屋。则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涉及房产纠纷建议由法院判决,法院综合各项因素会给出合理公平的判决。(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4、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①-③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