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
婚后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另一方算共有人吗
婚后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另一方是否为共有人要视情况而定。
《婚姻法》中有关规定如下: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
(1)、若产权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表示房子为出资方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有证据证明房子是给夫妻一方的。
(2)、如果产权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则表示该套房产为父母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
双方父母支付首付,由夫妻两人共同还贷。这种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的话,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产权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共同财产。
3、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
这种情况下,无论房子登记在哪方名下,都被认为是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4、婚后夫妻一方出资
如果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的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并且有证据证明资金来源,产权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那么就是其个人财产,否则就被视为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扩展资料:
婚后买房只算个人财产的情况:
1、办理赠与公证。
父母要证明婚后的出资,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只要赠与人和被赠与人到场就可以。也就是说,只要父母和子女到场,子女的配偶则不需要到场。
除此之外,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写下“兹证明,某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出资多少给某人用于购房,是对某人个人的赠与,而非对其夫妻双方的赠与。”的证言,公证员在核对了赠与人的出资证明后,证明此次赠与行为合法有效。以后如果夫妻闹离婚,公证书也能作为证据,以保护父母的财产。
2、签附条件赠与合同。
父母可以跟儿子儿媳签订附条件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也就是在签订赠与合同时,约定义务,约定义务不完成,赠与行为可以撤销。父母在出资给小夫妻购房时,可以与他们签订合同,约定只有在他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合同才成立,否则撤销。如此,一旦夫妻离婚,父母就可以收回财产,不会遭受损失。
3、请律师见证保留证据。
父母可以写下书面证明,证明出资只赠与给子女,并由小夫妻俩或其他证人签字,也可以留下类似的录音证据。从保证证据的法律效力上看,也可找律师见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后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钱买房:双方
(1)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分割房产时可以参考各自父母出资比例。
(2)由一方父母出钱的,房产证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父母双方共同出钱,由小两口还贷的,房产证写上小两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钱还贷,只要房产证上写小两口的名字,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
3、父母出钱买房:单方
根据过去《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单方出钱买房,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民法典》出台后,《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已经失效,《民法典》也没有对这个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目前这个问题在实践中的认定存在一定争议,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流程如下:
1、申请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办理结婚材料如下: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并写单独所有,算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你好,得看房子的出资构成,如果是个人的婚前财产,用于婚后购买房子且登记在个人名下,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买,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因为房产证形成的权利外观,登记在册的那一方可能擅自出售或者对房屋作出其他用途。
【相关法条】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1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