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自愿上班(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仍不能上班怎么办)
工伤停工留薪期上班了怎么办
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又在上班的用人单位应正常发放工资,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该在职工发送工伤事故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鉴定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职工因伤无法正常工作的可以申请停工留薪。停工留薪的期限为一年,伤情严重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内被用人单位强制工作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上班工资应按加班费处理。职工因工受伤且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其工伤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根据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指职工近一年的平均工资。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等相关证据确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给职工相应的生活护理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停薪留职看病期未满就上班怎么算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那伤好了没有,伤没好就不用去上班,停工留薪期就是给工伤职工停止工作休息养病的时间,病好了才回去上班。
有些地方认为,如果停工留薪期未满员工就去上班就自动视为停工期的结束,
十级工伤停工留薪期怎么确定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对停工留薪期的时间长短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只要员工在工伤或者是职业病期间,需要暂停工作去接受工作医疗的,都能算作在停工留薪期内。但是停工留薪期不能超过一年,十级工伤在一年后通常也不会影响工作,所以大概率不存在需要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延长停工留薪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停工留薪期未满,就上班了,发现身体不适,还能休工伤假吗
可以的,所谓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是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非经特殊批准,以12个月为限,少于12个月的,以实际停工留薪期计算。本案中,职工既然于09年2月要求上班并实际也进行了正常的工作,那么完全可以认定他的伤情已经恢复,其停工留薪期按实计算。
停工留薪期回公司开工是否确认停工留薪期结束?有何依据?
其实你的另一层意思是如果回公司上班后,公司如何给工资?算不算加班?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除伤残治疗及康复期全额领取原工资外,在医院出院时的疾病证明书上还会有一条,如”建议全休六个月”或多少时间,那么这就是说单位应该让你全休恢复,即所谓的停工(职)留薪期。
在停工留薪期间,为避免工伤伤残未痊愈造成再次伤害,一般不建议上班。但是如果工伤程度很轻,可以边上班边恢复时,可以结束停工留薪期,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仍在停工留薪期上班安排的轻松工种其工资待遇低于原工种岗位工资待遇的,可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原工种待遇领取高工资,但不能领取双份工资。待停工留薪期满,工资标准按新岗位工资标准核定。
从法条上来说,对我们劳动者个人来说对停工留薪期只做了上限规定并未做十分明确的规定,这一般会考虑治疗工伤的医院的意见或根据职工的病休证明来确定。在有必要暂停工作并接受治疗的,才能算作停工留薪期,如果能够正常劳动而不需要暂停工作,实际上是丧失了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基础和前提,不能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因此,如果个人停工留薪期未满提前返岗,在主观至少是认为自己能够正常劳动而不需要暂停工作。这时候返岗的话,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公司,一般是会出具个书面通知书或是要求员工填写销假条的。如果没有,建议您个人去人力资源部主动填写个情况说明。
最后,简单的讲就是如果你的伤残得到工伤认定,由医院出具的全休期间你完全可以拒绝单位要你上班的要求,原工资照拿;如果你自愿上班也没关系,但不能拿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