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案件派出所不处理怎么办(轻微伤一方不同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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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处理打人案件 我该怎么办
一、打架斗殴派出所迟迟不处理要怎么办?
打架斗殴派出所迟迟不处理可以采取的解决办法是:如果当事人已经报警,且公安机关不作为的。
可以向检察院,上级公安机关,督查等部门进行举报。并且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二、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有哪些
(一)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
(二)参加非法组织,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三)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五)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
(六)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
(七)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检查、搜查人身、物品、场所;
(八)敲诈勒索,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九)违法实施处罚、采取强制措施、办理证照或者收取费用;
(十)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一)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二)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三)其他违纪违法的行为。
打架斗殴派出所迟迟不处理时如果出现打架斗殴并且当事人或目击者已经报警,但是公安局迟迟没有办理案件一直拖的情况,那么就基本可以判断这属于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行为。
当事人、目击者有权向检察院、上级公安机关以及督查等部门进行积极举报,督促公安机关的工作并作出相应的惩罚。
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
第九十四条 (上级监督)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措施或者决定有错误的有权撤销、变更或者责令下级机关撤销、变更;发现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权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九十五条 (外部监督)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行政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对人民警察的违纪违法行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向行政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受理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九十六条 (督察制度和投诉委员会)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
公安机关设立投诉委员会,受理核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依法维护投诉人和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第九十七条 (行政处分与刑事责任)人民警察有本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人者跑了,派出所不抓人怎么办
报警、收集证据、保护自己的权益。
1、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提供详细的事发经过和打人者的描述。警方会根据提供的信息展开调查,并采取必要的行动。
2、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录像、伤痕照片等。这些证据可以作为案件调查和法律诉讼的依据。
3、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要与打人者发生更多冲突或暴力行为。与他人保持适当的距离,并避免私自采取报复行动。
打伤人派出所到现在不处理, 还给人放了,我该怎么办?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为30日,案情复杂的。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派出所只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均属合法。
2、调解不成或者被害人不同意调解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本法43条规定,对打人者给予治安处罚。
3、在派出所做出处罚决定后,被害人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扩展资料:
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在中国,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
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
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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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派出所
打架事件,派出所执法不公该怎么办?
一、打架事件派出所执法不公该怎么办
1、有监控录像的话,应该根据录像确定纠纷的过错责任。根据你说的情况,双方都有过错。
2、对方在医院殴打你朋友,如果构成轻伤,那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构成轻伤以下伤情,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3、对于此事,你们双方都有过错。建议你们还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对于公安派出所的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知识:
(1)依法行政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原则。执法
(2)讲求效能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究效率,主动有效的行使其权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
(3)公平合理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况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督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二、派出所民警办案不公平到哪里投诉
可通过陈述事实、申辩,跟工作人员讲,也可依派出所给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一般为派出所所在的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或者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受害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督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三、关于故意伤害罪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生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4、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在处理相关的治安管理处罚类型的案件的时候,可能会存在着不公平的这样的一种现象,对于当事人来说,面对不公平的结果可进行投诉的,一般情况下是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来进行投诉,上级关机关会对此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