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受理民事申诉案件后如何处理(检察院受理民事申诉案件后的程序)
民事抗诉检察院受理后,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十一条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民事抗诉检察院受理后,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等待《立案通知书》,然后应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抗诉是一种诉讼行为,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一)抗诉的提出。抗诉的提出是指哪一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对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得直接提出抗诉,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二)抗诉的方式。抗诉的方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采取的方式。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监督权引起对抗诉案件再行审理的法律文书。抗诉书中应载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和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抗诉案件的原审法院对案件的编号及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抗诉的时间。有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的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证据来源。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即只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直接进行再审,并不需要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对抗诉案件的再审(一)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再审程序是一种补救程序,它不是每一案件都必经的诉讼程序,也不是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之外的三审程序,因此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进行再审不是增加了审级。人民法院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再审程序向哪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由哪级人民法院接受抗诉并对抗诉案件进行再审。(二)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有责任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以监督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同时,由于案件是基于抗诉而进行再审的,因此,人民检察院也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使检察监督权得以完整地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十一条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民事抗诉检察院受理后,如何处理
人民检察院从受理以后的30天之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法律分析】
(一)检察院受理。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抗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抗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二)检察院立案。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三)检察院审查。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四)检察院提请抗诉。对于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五)再审开庭。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检察院民事申诉案件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五条 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民事申诉书市检察院受理了,不知道会送到市法院重新再审开庭?
一般来说,如果市检察院受理了民事申诉书,他们可能会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检察院决定提起诉讼,他们会向市法院提交起诉书,并安排审判程序。 但是,如果检察院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他们可能会决定不起诉,这种情况下,案件就不会送到法院重新审理。建议您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
民事监督案件受理成功下步怎么办
下一步的程序可能如下:调查取证:法院可能会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包括向当事人收集证据、聘请鉴定人鉴定等。
开庭审理:如果案件需要开庭审理,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庭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和争议点。
宣判判决: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查清事实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包括驳回诉讼请求、支持诉讼请求、责令对方履行合同等。
申请执行:如果判决或裁定被对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如果判决或裁定生效,但对方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建议当事人积极与律师沟通协商,根据案件情况提供证据和材料,并遵守法院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以便顺利解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