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产假是不是可以增加15天(剖腹产产假是不是可以增加15天是什么文件规定的)
剖腹产可以多休15天吗
法律主观:
如果是因难产而剖腹产的,职工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时总共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以给职工增加产假15天。另外流产的话,也可以获得产假。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剖腹产可以多休15天吗
法律主观:
可以。剖腹产属于难产。具体规定是: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二、难产,增加产假15天。三、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158天包括剖腹产15天吗?
法律分析:包括。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基础产假期为98天,但计生法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实到地方,各地新计生条例中都对产假天数有所延长。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剖腹产产假是多久
法律分析:剖腹产,也就是难产,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只有不能顺产的情况下,医院才会采用剖腹产手段。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难产的,在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也就是说,剖腹产产假,至少有113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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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剖腹产产假一般情形下是98天。 如果难产的,则增加产假15天,一共是133天。 如果是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则增加产假15天。 因各地政策不同,每个地区的产假有所区别,一般会在上述产假的基础延长,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见于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剖腹产多15天产假明文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妇女产假的问题有更为详细的解释: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条 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剖腹产产假增加多少天
剖腹产产假需要增加15天产假。根据相关规定,女职工可以在生育的时候享受九十八天的产假,并且可以在产前休假十五天。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手术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也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国家规定是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婚晚育规定的女员工增加30天产假,如果是一般剖腹产,则在98天的基础上加15天,如果即是晚婚晚育的剖腹产,则在98天的基础上加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