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情况(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情况怎么填)
什么是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什么工作时
什么叫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工会组织或劳动者按照合法程序推举的代表。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企业和劳动者个人。
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的约定,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3、功能不同: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为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设定具体标准,并作为单个劳动合同的基础和指导原则。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关系。
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凡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一律无效,故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我已经整理出来了,企业职工代表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就是集体合同。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什么情况下必须签订集体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扩展资料:
基本特征:
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
(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
(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
(3)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
(4)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
(5)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就效力来说,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6)集体合同是一项劳动法律制度;
(7)集体合同适用于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
(8)集体合同的订立,主要通过劳动关系双方的代表或双方的代表组织自行交涉解决;
(9)集体合同制度的运作十分灵活,没有固定模式,并且经法定程序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约束力;
(10)集体合同制度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劳动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合同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 职工聘用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迟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 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 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 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 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 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如何制定基层工会国有企业集体合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建立和协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双方关系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行为,鼓励双方团结合作,共谋企业发展,集团公司与工会(代表全体职工)建立协商制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遵循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为一体,是双方协调劳动关系中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
集团公司与职工签订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条集团公司坚持做到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尊重工会依法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为主,取得职工群众的支持和工会的合作。
第四条工会支持集团公司依法行使职权,在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树立爱国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企业双文明建设。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五条集团公司用工应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聘的职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文本由集团公司提供,企业在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文本时,应以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为主。
工会与集团公司应对职工明确指出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集团公司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与职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可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也可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第八条集体合同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九条集团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国家规定新工时制度。
第十条集团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类休息休假日制度。有关实行带薪休假制度,等国家明确规定后,集团公司制订具体实施办法,集团公司在制订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企业确有紧急生产任务和特殊情况,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职工应予理解和支持,同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工资与津贴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劳动工资政策规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依法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包括各类专项津贴。
企业有关部门在制定和变更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时,应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企业提出的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对计件工作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十四条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应当支付工人加班工资。平均加班按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
第十五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职工本人,公司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的工资。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根据企业效益和物价水平,不断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企业实行省、市政府确定的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确保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制订企业相应的规章制度,切实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定期进行专项体检,以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八条工会应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规程的制定,支持集团公司劳动保护管理,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培训和管理,配合行政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检查、监督,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根据工种、岗位的劳动保护需要,为职工发放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
每年夏暑高温期间为完成生产任务和确保职工身体健康,集团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冬季搞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二十条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做好处理工作。
第六章劳动保险、福利与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根据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并按省、市政府的规定为职工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制定和修改职工医疗费管理制度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应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并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职工的家属劳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14%的福利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盈余公积——公益金中提取5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职工福利基金,不得挪用。工会有权协助并监督集团公司合理安排使用,集团公司行政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基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不断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医疗、幼托、卫生等条件,继续为职工提供餐补。
工会要协助行政加强对职工食堂、医务室、浴室、宿舍、卫生室、幼儿园的管理、检查、督促工作,更好地为职工服务。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重大问题提交职代会讨论。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根据国家规定提取职工工资总额15%的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企业有关部门负责职工的岗前、岗中及转岗的专业技能培训与教育,帮助职工提高专业文化知识。工会应配合企业做好对职工培训工作。
第七章纪律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护企业和全体职工利益,企业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
制订有关规章制度时,应有职工代表参加并在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对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保卫企业财产和人身安全,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损害企业和他人利益、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者,应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后果大小,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解约除名、开除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三十条企业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处理时,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在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申辩后由企业决定。
开除职工时,工会应参与调查和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企业对职工的处理不适当、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重新处理,职工本人也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八章集体合同的履行和保障
第三十一条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为保证本合同有效实施,集团公司与工会建立合同履行通报制度,一年内不少于两次,通报合同履行情况,协商就履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合同未尽事宜。集团公司和工会一方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另一方。
第三十二条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签约双方,双方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三十三条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应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九章期限与变更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
第三十五条合同期内其中一方认为有必要修改时,必须提出书面修改建议递交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能修改。双方协商一致的决定事项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合同期满前30天,如果任何一方均未提出重新商谈签订新的合同,则本合同在以后3年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双方在履行合同中,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解除终止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出现,使合同无法履行。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的所列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则按国家法律和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双方签字。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条本合同一式11份。双方各执1份、双方各存档1份、党委1份、报市劳动局3份、市经委、市总工会、市××工业局各1份备案。
集体合同的利与弊
集体合同可以带来一些明显的利益,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可能的弊端。
首先,集体合同的主要利益之一是它可以为雇员提供更强大的谈判力量。当员工单独与雇主谈判时,他们通常处于较弱的地位,因为他们个人的工作和生活可能会受到威胁。然而,通过集体谈判,员工可以团结起来,形成一个更强大的声音,从而更有效地争取自己的权益。此外,集体合同还可以为员工提供更明确和稳定的雇佣条件,减少因不确定性和不公平待遇而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其次,集体合同还可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通过集体谈判和协商,雇主和员工可以更好地理解彼此的需求和关切,从而建立更加合作和互利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进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然而,集体合同也存在一些可能的弊端。首先,集体谈判可能会导致谈判过程缓慢而复杂,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此外,由于集体合同通常是长期协议,一旦合同条款不再适用于变化了的情况,就需要重新进行谈判和协商,这也会带来一定的成本和时间成本。另外,集体合同可能会限制企业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因为合同中的条款可能会规定员工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薪酬水平等细节,这可能会对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带来一定的制约。
综上所述,集体合同既有利又有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抉择。在决定是否签订集体合同时,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员工的需求和利益、以及劳资关系的历史和现状等因素。
企业为什么要签订集体合同
一、正面回答
集体合同,是指劳动者一方与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通过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分析详情
体合同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以上参会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讨论,听取意见,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同时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三、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
1、劳动标准条件规范部分,这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
2、过渡性规定,主要包括因集体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解决措施,优先招用被解雇的职工等;
3,关于集体合同本身的一般性规定,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解除条件等;
4、在我国公有制企业中,因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及其代表者工会同样关心企业生产的发展,关心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如何查询自己所在公司是否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查询有2种方法:
1,直接询问公司工会,因为是由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
2,向当地主管劳动行政部门了解,集体合同要备案的.
从你目前的情况来看,一般涉及2个方面维权:
1,由于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可能有集体合同,仍属违法;所以可以要求自2008年2月起支付2倍工资;
2,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依此认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本企业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企业为什么要签订集体合同
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原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集体合同是科学地协调企业与职工之间利益关系的法律制度。
第二,集体合同把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及其代表者工会之间的义务用合同形式确定下来,使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共负责任、共享利益,为企业的兴旺发达提供了可靠保障。
第三,签订集体合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法律手段。
第四,签订集体合同,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
一、哪些企业有权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1、依法成立的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非独立法人企业如果与同级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签订集体合同,必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方可代表行政方与职工方进行协商。
2、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应先申请建立工会组织或民主选举一定数额的职工代表。
3、已经建立劳动合同制度。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首先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4、已经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具有较完善的集体协商办法。包括:双方代表的产生、变更方法和代表的权利义务;双方协商的原则、内容和程序等。
二、集体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的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劳动者个人一般不能单独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而另一方通常是劳动者个人。
2、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明确有关用人单位的整体性措施;劳动合同则仪限于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
3、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即一份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的每一名劳动者;劳动合同则只适用于劳动者个人,对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同时,集体合同对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都发生效力,而劳动合同只能是对用人单位和单个的劳动者发生效力。
三、集体合同有哪些订立原则
集体合同的订立原则包括:
第一,合法原则。主要包括订立程序和合同内容合法两个方面。
集体合同订立程序合法,是指当事人双方在集体合同平等协商、签字、登记等各个环节上,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集体合同内容合法,是指集体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第三,协商一致原则。集体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当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申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第四,当事人义务对等原则。不论是企业的义务,还是工会及全体职工的义务,都表现为对等原则,即一方在从对方履行义务中得到利益的同时,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集体合同有哪些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他。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