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构成故意伤害罪(什么情况下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判定条件
法律主观:
故意伤害罪 判定是指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行为。 立案 标准根据 刑法 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死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 法规 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 犯罪未遂 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在 故意伤害致死 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一、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二、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 正当防卫 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 轻微伤 ,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定罪标准罪与非罪一、区分本罪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l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予以 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二、区分 轻伤害 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除未遂形态外,都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只在第2款明确定了“重伤”的一种情形,第1款实际上指的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情形。有人认为,损伤程度凡是没有达到刑法第95条规定的重伤标准的就是轻伤;有伤害造成重伤的,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况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凡是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复。一般说来,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人体通过自身的代谢功能便能使其复原,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快痊愈。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有时还需要特殊护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三、区分本罪与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 故意杀人罪 ;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内容问题属于主观意识范畴。主观意识支配、制约客观行为;客观行为反映主观意识、检验主观意识。因此,要正确判定故意的具体内容,必须全面综合、分析案件的各种事况。不能简单地根据某一事实做结论。 量刑标准犯本罪的 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犯本罪,致人重伤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68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什么情况下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主观:
所谓 故意伤害罪 ,是指行为人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健康的行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对象,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剥夺他人身体健康权。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身的人体组织的完整和人体所有器官、肢体的完整和正常活动的权利。 构成故意伤害罪 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二、行为人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1、行为人具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行为通常表现为暴力方法,但有时也表现为非暴力方法,既可以是对他人身体直接实施打击,也可以是间接使人伤害。该罪为结果犯,只有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才能构成本罪的既遂。以伤害造成的后果为标准,伤害分为轻伤、重伤、伤害致死3种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虐待被监管人、聚众“打砸抢”等致人伤残的,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2、行为人实际上已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后果;3、已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4、行为人故意伤害的是特定人的身体健康。三、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用的方法和手段会因此而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四、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身体健康、具体指人体各器官、肢体的完整和正常活动。而 寻衅滋事罪 ,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也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二、寻衅滋事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主要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三、 寻衅滋事罪的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四、寻衅滋事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主要区别是,一、二罪主观方面不同。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有重要差别。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有伤害的故意,必须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伤害的动机则是多样的。寻衅滋事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后果,而积极希望并促使这种结果发生,犯罪目的是破坏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进行有意识的挑战,犯罪动机是耍威风、取乐等。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不可见的。二、客观方面不同。故意伤害罪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主要表现在1、犯罪对象的不同。寻衅滋事中的随意殴打他人,“随意”就是没有特定的对象,想打就打,不讲原因,没有理由,有时以看不惯为由也打,以此显示其横行和无法无天。故意伤害则不同,行为人要伤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一般有起因,有源头,以此满足其动机。2、犯罪场所也有不同,寻衅滋事行为人一般在公共场所进行,希望知道的人越多越好,以满足其虚荣心。故意伤害的行为人,以伤害到被害人为目的,为了逃避打击,往往选择场所都比较秘密。3、其他方面,寻衅滋事的行为人一般自己动手,或不顾忌被害者知道是其所为,甚至希望被害人知道,以树其“霸主”形象。故意伤害的行为人不希望被害人知道是其所为,所以常常雇凶伤人,自己幕后指挥。后果上,寻衅滋事罪通常要“情节恶劣或严重”,在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中一般是“多人多次”,不需要被害人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以上的结果。故意伤害罪起码要轻伤以上才构成。总之,脱胎于旧刑法“流氓罪”的寻衅滋事罪,仍脱不了“藐视社会法纪,破坏社会秩序,针对不特定的人寻衅滋事,从中寻求精神刺激”的胎记。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主要指下列四种情况:第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第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三、侵犯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即人们遵守共同生活规则所形成的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与非公共场所人们遵守共同生活规则所形成的秩序。四、犯罪行为造成人体伤害限度不同。寻衅滋事罪仅限于造成人体轻伤的后果,故意伤害罪造成人体伤害的结果则分轻伤、重伤和死亡3种。看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关键是如何界定"随意殴打他人"中的"随意"之意"、如何界定“公共场所秩序”。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随意"成为殴打他人构成犯罪的一个必备要件。实践中界定"随意"主要应考察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是动机,看刺激行为人实施殴打他人的内心起因或内心冲动是什么,是出于故意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逞强斗狠,抖威争霸或发泄不满,打人取乐,寻求刺激,还是出于其它的动机;第二,看所谓的"事出有因",若行为人辩解殴打他人是"事出有因",那么就应考察是否属实,对于那种为殴打他人而寻找违背常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口"和"理由",这是不能成其为"原因"的,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辩解的"事出有因"只能是一种毫无道理的"原因",此时的"事出有因"就是不客观、不属实的。如何界定“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罪侵犯的犯罪客体是公共秩序。我国刑法典已明确把寻衅滋事罪纳入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罪中的第一节,即 扰乱公共秩序罪 之中,虽然目前理论界对如何理解公共秩序存在一定分歧,但公共秩序显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从立法的角度讲,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共有35个罪名,并不以犯罪地点发生在公共场所为构成要件,公共秩序应当是人们在长期的生存实践中,基于公共生活关系而逐渐形成的有条不紊的状况,是根据法律和社会公德确立的公共生活规则所维持的社会正常秩序,既包括公共场所的秩序,也包括非公共场所的秩序。本案被害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享有正常生活的权利,享有其住宅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享有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但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均侵犯了被害人的上述权利,本案的犯罪客体正是公共秩序,故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来定罪处罚。处罚 犯寻衅滋事罪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构成条件
法律主观:
构成 故意伤害罪 的条件一般有以下这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 立案 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二)故意伤害犯罪 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 伤残等级 增加或减少 刑罚 量确定基准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法律主观:
你好朋友,陈云律师愿为你提供法律服务,现将刑事基本常识提供给你,一、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所谓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是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动机可能是各种各样的,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三、认定故意伤害罪应当注意的问题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2.划清故意重伤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3.划清故意伤害致死与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4.划清故意伤害致死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5.划清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判断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具体因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68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主观:
故意伤害罪 的认定标准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致人轻伤、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什么程度算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故意实施的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严重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有以下几个要件:
1. 行为人有故意
行为人必须是有故意的,即是有意实施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如果是因为疏忽或者过失造成了他人身体损伤,那就不属于故意伤害罪。
2. 行为人实施了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比如打人、刺伤等,而且这种行为必须已经造成了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
3. 行为人的行为已经造成了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
轻伤是指医学上认为需要治疗的身体损伤,重伤是指医学上认为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影响生命安全的身体损伤,而死亡则是指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
如果以上三个要件都满足,那么行为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有故意,但是并没有造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那么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是构成其他的刑事犯罪或者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