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外孙女有赡养义务吗
父母过世,孙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法律主观:
父母过世的孙子女对祖父母有 赡养义务 吗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 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 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此项义务。 (3)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是需要赡养的人。 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完全能负担自身所需,那么就不能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来承担其赡养义务。当然,如果祖孙之间完全基于亲情,在对方没有困难的情况下仍愿承担一定的赡养义务,也是值得提倡的。 孙子女赡养了祖父母,能否免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法律上考虑到特殊情况的发生,并在社会保障尚不发达或不具备的情况下,将祖辈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时的赡养义务,分配或者说强制分配给了有负担能力的孙辈,据此所产生的孙辈对祖辈的赡养义务,即为有前提条件的法定赡养义务。 法律在规定孙辈对祖辈的有前提条件的法定赡养义务的同时,并没有规定孙辈对父辈的法定赡养义务应当免除。根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辈在两种情况发生时对祖辈有赡养义务。一种情况是“子女已经死亡”。这种情况发生,意味着孙辈对父辈的赡养义务不可能再发生;另一种情况是子女没有赡养能力。 这种情况发生,往往意味着父辈需要自己的子女尽赡养义务,且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受赡养的条件,如果自己的子女应对祖辈尽赡养义务而不应再对父辈尽赡养义务,父辈的生活将失去保障。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免除的情况下,就意味着孙辈应承担双重赡养义务。 我们中华民族一直是非常讲究孝道的,我们以孝传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父母因为坐牢或者身体有残疾无法参加劳动,无法负担祖父母的赡养义务,作为孙子辈的应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符合道德和法律的。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 在线律师 的的帮助。
法律客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爸爸去世了+叔叔还在的情况下孙女需要扶养爷爷奶奶吗?
孙子孙女对爷爷奶奶一般情况下没有赡养义务。如果叔叔有赡养能力,或者孙子孙女没有负担能力,孙子孙女对爷爷奶奶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孙子女对爷爷奶奶是否有赡养义务,一般因情况而定:
1、孙子女对爷爷奶奶一般没有赡养义务;
2、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不能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有,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无效。继承权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外孙女有义务赡养外婆吗
在特定条件下,外孙、外孙女有义务赡养外公外婆。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外公外婆的子女已经去世,或者无赡养能力,并且外孙、外孙女有负担能力的,在这种情况下,外孙、外孙女有义务赡养外公外婆。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外孙、外孙女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外公外婆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赡养费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对外孙、外孙女,以及外公外婆的情况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判决外孙、外孙女承担赡养义务,定期向外公外婆给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看情况:
其一、有负担能力的外孙,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外祖母,有赡养的义务。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外孙对外祖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外孙有赡养外婆的义务吗
外孙在特定情况下有义务赡养外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由成年子女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只有在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外孙子女才需要对外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法律分析
1、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老人具有第一顺序的赡养义务的应当是其成年子女,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有权要求其给付赡养费。
3、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隔辈的外孙子女需要对外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在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并且该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该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赡养义务。
4、因此外孙对外婆的赡养义务是第二顺位的,只有在该外婆的所有子女均死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并且该外孙能够承担赡养的义务时,该外孙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但是,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晚辈,均应该对老人尽心尽意地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亲去世,我有四个姑姑,我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吗
父母去世,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与四个姑姑一样,对爷爷奶奶有法定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父亲没有能力赡养母亲,孙子有责任养母亲吗?
你父亲无照顾老人的能力,那么孙子孙女有义务赡养老人,你需要承担起你父亲的那部分赡养义务,但是奶奶的2个女儿和另一个儿子也是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法律依据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如下:
(1)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2)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扩展资料
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