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的特征什么(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
犯罪未遂的特征什么
法律分析:犯罪未遂的特征包括: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罪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法律主观: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 犯罪构成要件 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 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是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结果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一定的物质性的犯罪结果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的结果犯,应当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 故意杀人罪 。行为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强奸罪。危险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的危险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种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 破坏交通工具罪 。 3、 犯罪未得逞 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种类包括: 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 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未遂就是属于没有达到犯罪的目的,但对于未遂的行为也要有构成的要件,必须是当事人已经着手了犯罪,还有就是犯罪未遂的原因是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达成目的,对于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简述犯罪未遂的构成特征
犯罪未遂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法律分析】
犯罪未遂概念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构成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2)犯罪没有得逞。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构成的要件没有齐备,这是主观和客观两叶、方面的统一:从主观上看,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的直接故意的内容没有完全实现;从客观上看,行为人实施的犯罪是不完整的。(3)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犯罪未遂区别于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所谓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者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的特征
犯罪未遂的特征如下: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为刑法分则各罪名进行准备活动、制造犯罪条件;
2、犯罪没有得逞,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整实现各罪名的既遂状态的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希望发生危害结果的意志并没有改变与放弃;之所以没有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并非由于行为人放弃犯意,而是某种原因使得行为人追求的结果没有发生;这种原因违背了行为人的本意,与其犯罪意志相冲突。
对于未遂犯,其危害性比犯罪预备和中止要打,但相对于既遂较轻。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的特征
犯罪未遂的特征如下: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为刑法分则各罪名进行准备活动、制造犯罪条件。
2、犯罪没有得逞,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整实现各罪名的既遂状态的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资料扩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表明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这种观点大体是成立的。
不可否认,着手标志着预备阶段已经结束,但着手不是预备行为的终点,因为许多犯罪在预备行为实施终了后、由于某种原因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
但是,着手是划定未遂犯的处罚时期的概念,甚至可以说是将某种行为作为未遂犯处罚的根据。对于既遂犯而言,根本不需要讨论着手问题;就没有既遂的案件讨论着手,就是为了判断该行为是否值得作为未遂犯处罚。
犯罪未遂的特征有
法律主观:
犯罪未遂的特征包括: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分子的犯罪目的未得逞;且犯罪目的未得逞的原因属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的特征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特征如下: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为刑法分则各罪名进行准备活动、制造犯罪条件;
2、犯罪没有得逞,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整实现各罪名的既遂状态的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未满十八岁刑事犯罪的处理方式如下: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不判刑,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但已满十二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要依法判刑;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要依法判刑;
3、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不论犯何罪,都应负刑事责任,要依法判刑。
综上所述,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根据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刑法除了在分则中对每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作了规定,在总则中对犯罪的性质和特征还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即对犯罪的基本概念作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的特征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特征:(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着手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而且着手本身就是实行行为的一部分.着手标志着预备阶段已经结束,但着手不是预备阶段的终点,因为许多犯罪在预备行为实施终了后,由于某种原因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二)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希望发生危害结果的意志并没有改变与放弃;之所以没有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并非由于行为人放弃犯意,而是某种原因使得行为人追求的结果没有发生;这种原因违背了行为人的本意,与其犯罪意志相冲突。犯罪未遂的上述三个特征使得其分别与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相区别;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特征的,才能成立犯罪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具有的基本特征
法律分析:犯罪未遂具有的基本特征是:
1、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法律分析: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遂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这一特征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相区分的主要标志,它表明犯罪已进入实行阶段。所谓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我们应该从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意义上去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充分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这两个基本特征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
(二)犯罪未得逞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