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人员醉酒驾驶开除公职吗(公务人员醉酒驾驶必需开除公职吗)
事业编人员醉驾会开除公职吗?
由于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处以拘役,事业编人员醉驾不会被开除。但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4.1 酒精含量阈值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
表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
饮酒后驾车≥20,<80
醉酒后驾车≥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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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人员醉酒驾驶开除公职吗
法律主观:
醉驾事业单位可以开除公职。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醉酒驾驶被处以刑事处罚,被入刑或者拘留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无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客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在我国事业编醉驾开除公职吗
1.在我们国家,你是否酒后驾车并被开除公职?
1.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其中,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予以开除。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应当予以辞退。
2.酒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对其进行约束,直至其清醒,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酒驾是会被判刑的,具体标准要根据酒驾的严重情节和是否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来决定。
二、醉酒驾驶的指导
为确保《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公安部印发了《公安机关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规范现场勘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提出了要求。
1.《意见》对血样提取要求严格。机动车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检测,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抽取血样检测血液酒精含量。
2.《意见》强调要及时固定犯罪证据,对发现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呼气酒精检测、抽血等过程,要及时做好现场勘查记录;如果条件允许,还应通过拍照或录音或录像的方式进行记录。现场有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3.《意见》指出,要严格控制备案标准。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再次饮酒,经检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采血前逃逸的,应当以呼气酒精含量为由立案侦查。
4.《意见》明确,要做好办案工作。案件侦查终结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应当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5.《意见》要求加强执法办案管理,进一步明确办案要求,细化呼气式酒精检测、血样提取保存、立案撤案、适用强制措施、扣押物品等关键环节的办案标准和程序。提高办案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网上办案,加强网上监测评估,杜绝“个人案件”“关系案件”。
6.《意见》强调,要完善侦查程序。交警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时,要确保民警的人身安全,明确民警的检查动作和调查程序,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民警受伤。
现在,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会为了出行方便而选择买车,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率的不断上升。我国交通法对酒驾等违法行为处罚非常严厉。毕竟,任何交通事故都会对一个家庭乃至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影响。我们也应该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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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酒驾会开除公职吗?
法律分析:
公务员醉驾不是必须要开除公职。醉驾可能被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一般不开除公职。如果是被判刑的,也要分情况根据身份来决定是否开除公职。行政机关任命的和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人员被判处拘役缓刑的,必须开除公职。判定酒驾和醉驾主要区别是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而如果醉驾营运机动车的,则吊销驾驶证以及十年以内禁驾,并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便以后重新取得驾驶证,也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辆。若是醉驾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者依法追究行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相比较起来,醉驾的情节要比酒驾严重的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2、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4、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二、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2、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3、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4、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5、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6、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事业单位人员醉驾一定会开除公职吗?
事业单位人员醉驾一定会开除公职吗?
一、事业单位人员醉驾一定会开除公职吗?
事业单位人员醉驾不存在开除公职的说法,事业单位人员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但因醉驾被判刑的,事业单位可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员工构成醉驾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按照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醉驾肇事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醉驾和酒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
2、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所在单位才能给予开除处分,但醉驾最严厉的量刑标准是6个月的拘役,所以,所在单位一般不会直接开除当事人,但单位内部也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分的,公职人员构成醉驾是肯定会被开除公职的。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6、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7、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关于醉酒驾驶认定的标准还是十分严格的,所以不要怀有侥幸的心理。法律的实施是为了一个国家可以快速的进步发展,履行法律法规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每个公民都去触犯法律法规的话,国家的发展会渐渐落后的。所以,明确规定不能做的事还是不要去尝试了。
事业单位人员醉驾要不要开除公职
法律分析:由于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处以拘役,事业编人员醉驾不会被开除。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事业单位酒驾会开除公职吗
事业单位人员醉驾不一定会被开除公职,也有可能仅会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通常情形下,对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而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驾若是被量刑,受到的刑事处罚为拘役。
一、事业单位人员醉驾是否开除公职?
1、事业单位人员醉驾不一定会被开除公职,具体理由如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2、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的一般处理规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三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四条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第五条 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第六条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第七条 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如果经过检测之后,驾驶员血液的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那么该驾驶员就属于醉驾。而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驾行为是犯罪行为,如果醉驾者是公职人员,受到刑罚后,可能会受到单位的处分。
事业编人员醉驾会不会被开除
一、事业编人员 醉驾 会不会被开除 醉驾被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 刑罚 的,会被开除公职。我国对酒驾的查处力度一直很大,特别是在最新的 刑法 修订案件中,将醉驾列为危险驾驶行为,行为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被判处 拘役 的,肯定要被解除其所担任的公职。拘役是我国刑法的一种,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之所以被判处拘役,只是犯罪情节较轻,但仍然是介于 管制 与有期徒刑之间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第六款之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二、如何规范对醉驾的处理? 1、要及时固定犯罪 证据 ,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 证人 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 2、要从严掌握 立案 标准。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 立案侦查 。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3、要做好办案衔接,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 犯罪嫌疑人 的机动车驾驶证。 4、加强执法办案管理,进一步明确办案要求,细化呼气酒精测试、血样提取和保管、立案撤案、强制措施适用、物品扣押等重点环节的办案标准和办案流程。提高办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网上监控和考核,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5、要完善查处程序,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时,要保证民警人身安全,明确民警检查动作和查处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民警受伤害案件。 综上所述,在刑法中规定了,醉酒驾驶已经涉及 危险驾驶罪 ,是违法行为,如果事业编制的人员犯醉驾的,被处以拘役的情况就会被开除公职, 解除劳动关系 ,一般醉驾被查处后,会被吊销驾照,并且判处拘役,所以一般都是会被开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