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要多久(工伤赔偿要多久到账)
工伤一般几个月才能得到赔偿
伤认定结果出来后,一般两个月左右能拿到赔偿金。工伤职工或者职工所在的单位可以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缴费单据等资料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经审查核算以后,就可以按核定的费用来支付赔偿。
工伤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如果单位未按时申请,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2、治疗及休息期。员工在医院治疗和休息期间,单位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工资保持原待遇不变;
3、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在达到一定医疗期后,可申请伤残鉴定;
4、工伤待遇审核。员工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之后可申请工伤待遇,报销医疗费用以及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5、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该支付有伤残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待遇如下:
1、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2、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赔偿需要多久
法律主观:
一、如果双方协商解决的话,协商后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那么很快就可以拿到; 二、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那么快的话需要 2、3个月,慢的话可能拖延2年以上。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需要按下列步奏进行: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 申请工伤认定 ,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一般60天内做出工伤认定;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 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停工留薪期 工资、 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等。 4、如果工伤职工 没有劳动合同 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 申请劳动仲裁 确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
法律客观: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赔偿大概多久到账
95天。工伤赔偿一般九十五天到账。正常情况之下,缴纳过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工伤医疗终结后,由单位凭其《工伤认定书》、医疗单据以及相关资料送社保部门申报工伤待遇。一般是从单位或者是个人申请那天开始算起,劳动部门十五天之内审核材料,六十天之内内作出工伤认定,二十天之内送达,按照规定的期限的.上线计算是九十五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工伤赔偿结算要多久
工伤赔偿结算的时间为1个月至3个月左右。
具体来说,工伤赔偿结算需要以下流程:
1、工伤发生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需要确认医疗费用的结算情况。医疗费用结算后,需要提交各种证明材料,如工伤鉴定书、医疗费用明细、收据、发票等。
3、提交证明材料后,需要等待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工伤赔偿的结算。
4、工伤赔偿的结算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和一次性补助金等。结算后,需要签订赔偿协议,确认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等。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申请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需要准备好相关的个人身份证明、工伤认定证明、医疗费用清单、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可以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社保局。
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当地社保局进行申请。
3、审核受理: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和受理,核实您的身份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如果需要补充材料或者重新审查,相关部门会通知并要求进行补充或者重新提交申请。
4、审批决定:经过审核和受理后,相关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审批决定。如果申请被批准,将会收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支付通知。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申请流程以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如果您遇到任何问题或困难,建议您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的意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赔偿一般多久能批下来
工伤赔偿一般在三个月左右能赔下来。发生工伤事故后,在三十日内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保行政部门在六十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决定;然后持决定书以及医疗费用凭证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核查通过后,发放工伤赔偿。
一、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工伤保险怎么赔付?
(一)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二)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
(三)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书。
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完后,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