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啥要扣生育津贴(单位为啥要扣生育津贴 下来)
单位为啥要扣生育津贴
法律分析: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单位报销生育险为什么要扣钱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我2024我生育津贴下来单位要扣除我2024年度奖金的42天的部分合法吗?要扣不是
大家应该都知道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但是很多人在实际领取的时候并不是拿到理论数据上的生育津贴,所以很多人对于生育津贴是比较疑惑的,很多单位在发放生育津贴的时候会扣除一部分,有些员工并不是很理解这种情况是否合理,那么生育津贴单位扣除部分的规定合法吗?具体发放规则是什么?
一、生育津贴单位扣除部分的规定合法吗?
生育津贴原则上来说,用人单位是要全部转发给个人的,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很多单位在发光生育津贴的时候会抽出一部分,这种行为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因为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所以在产假期间,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用人单位给员工每个月都发放了产假工资或者是发放了最低标准的工资,在生育津贴下来之后,用人单位会扣除这一部分工资,将剩余的生育津贴发放给员工,这种情况其实是合法的,因为用人单位已经提前给予了一部分生育津贴给员工,之后再将这部分生育津贴扣除下来是合法合规的行为。
但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提前发放部分生育津贴给员工,在生育津贴下来之后用人单位反而扣除了一部分生育津贴,这种情况肯定就不合法的,员工是可以直接向劳动局提起诉讼的,因为生育津贴是完全属于生育女职工,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扣除。
二、生育津贴具体发放规则是什么?
生育津贴的领取前提是员工有生育保险,并且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了12个月以上,当然每个地区的政策不一样,领取条件也不一样,但生育津贴基本上都是由用人单位来单位领取的,因为生育保险就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员工个人不需要缴纳。
所以生育津贴基本上都是会先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上,再由用人单位转发给个人,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是提前发放了部分产假工资给员工的情况,并且生育津贴是高于产假工资的,那么高出的那一部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是要补发给员工的。
但如果生育津贴是低于产假工资的,那么多发的那一部分员工则不需要再退还给用人单位,也就是说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之间要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来发放,所以对于女职工而言,基本上是不会有什么损失的
为什么生育津贴2万多单位还要扣钱
法律分析:这个是不合理的,单位只能在社保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并支付生育津贴后,将你在产假期间的由单位承担的工资扣回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如果生育津贴报销到公司账户,公司扣押生育津贴是否合理?
单位只在社保费用中扣除生育医疗费用和支付生育津贴,将你在产假期间应承担的工资扣回,也就是说你要将这3个月应扣的工资扣回(注意你收到的是扣的真实工资,社保后不到应支付的)而不能将生育津贴全额支付给公司是不合理的,如果员工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单位不需要支付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员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单位需要支付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单位提前支付了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职工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后,可以要求返还单位支付的部分,不能要求将生育保险待遇全部返还给单位。
用人单位必须将护理假津贴用于职工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盈余部分列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基金。国家发放的生育津贴应扣除128天产假的实际月工资的60%。目前,只发放个人产假期间月工资的40%,多余的生育津贴属于企业。这有意义吗?
单位在休产假期间即按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延长,生育津贴由单位选聘人员领取。如果没有延长工资,单位为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延长给他的职工,津贴与职工工资有差异,按《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处理。
生育津贴下来单位要扣除哪些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生育津贴是社保给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补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扣除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的,严格来讲也是不行,不过为了操作方便可以理解。扣除单位部分是违法的,单位给女职工产假期间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注意维护自己三期的权益,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没有明显过错,单位不能主动与接触劳动关系。这个生育津贴是社保局发的,只不过发单位代发生育津贴是发给个人,单位没有权利扣除,但是在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间,单位是有权拒绝支付工资。建议劳动监察部分,这个有行政执法权,建议去前先跟单位沟通一下,没有效果再去。
生育金的给付标准
1)产假。正常产假为128天,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个部分。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113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假以四个月划界,不满四个月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四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2)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国家对女工怀孕期间实行收入保障制度,立法规定,女工在怀孕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此外,国家规定的物价补贴照发。
3)劳动和健康保护。主要措施有:不得在女工怀孕期间安排从事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也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岗位劳动的女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安排夜班工作,并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允许女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按出勤对待,并相应的减少生产定额。
4)哺乳期待遇。在婴儿不满一岁时,女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哺乳往返时间算劳动时间。在哺乳期间,不得安排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安排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我报销了生育保险,单位却要扣除我六仟多元,我产假的工资只有三千多元,另三千多元扣的合理吗。
根据社保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报销所得,都归属职工个人所有的。 而且产假期间至少基本工资是不得扣发的。
就像工伤保险,也是单位全额缴纳的,那是不是取得的费用还要归单位所有呢?肯定不是的。而且也是至少基本工资要照常发放的。 社保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