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房屋共有人怎么办理(添加房屋共有人怎么办理)
房产证如何增加共有权人
法律主观:
“ 房产证 加名”不只是在房地产权证上增加一个产权人的名字那么简单,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产权证的共有有以下三种方式:夫妻法定共有、出资人约定共有和女子继承共有。 笔者认为以上问题可以分两种情况来分析:如果此套房屋是在婚前购买,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购买者本人的,若婚后要在房产证中加上她老公的名字,那么该行为应当被认定是对于 婚前财产 的赠与,所以应依据赠予标的价值收取相应 契税 (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印花税 等,需要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此套房屋是在婚后购买, 购房合同 上只有购买者一个人的名字, 办理房产证 时也只能是购买者一个人的名字。婚后购房不管房地产权证是否写有对方的名字,都要算作夫妻共有财产;如果要加上对方名字,现行的政策是不能在第一次办理房产权证时直接加上去的,只有等到办出房地产权证后,再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一个 共有产权 证就可以了,无需额外负担费用,带上房地产权证、 结婚证 、双方亲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房产证加名字 的手续 房产证上是可以加上女方名字的。但还需要一个前提,买的必须是 商品房 ,房产开发 公司 有正规的销售许可证等。 手续: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带好三证( 结婚 证、 身份证 、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3、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4、需支付手续费,包括工本费、地籍图费、5贴花费。 5、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一般来说,在房产证上加名大概需要几千元的手续费(包括登记费、印花税以及契税等);如果是夫妻关系,可凭 结婚证办理 加名手续,且这笔费用可适当减免(具体规定各地有差别,可到当地房产局咨询)。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 ,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
房产增加共有人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
房产共有人 的增加需要所有共有人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无法到场的共有人可以出具 委托授权书 ,由他人委托办理。根据《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 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产证增加共有人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主观:
第一种情况:房子没有贷款。房产证加配偶名字需要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去房屋交易中心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请求增加共有人的申请。 第二种情况: 房子有贷款 。房产证加配偶名字必须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签订 按揭贷款合同 时,一般银行都会声明不能随意更改借款人。签合同时抵押人是一人,银行只对这一个人的征信等进行调查。如果产权人变成两个,银行就得对另一个人进行调查,如果这个人的征信有污点,会影响到贷款合同的审批通过。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增加房屋共有人如何办理
法律主观:
增加房屋共有人需要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办理加名业务,交纳配图费、登记费、房屋登记费和相关税费,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发放登记回执。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单独所有的房子怎么加共有人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上只能添加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在添加共有人。在添加共有人的时候,需要明确每个人所持有的份额,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买房的话,就不需要明确份额,因为只要有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子都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房屋共有权人如何增加
法律分析:房屋共有权人可以通过赠与、买卖、析产三种方式增加。赠与:房屋产权人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相关的证件,最后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将部分房子产权赠与另一人。买卖:同上所说,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将部分房子产权卖给另一人。析产:析产适合夫妻之间增加房屋共有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怎样添加房产共有人?
法律主观:
一、房产共有人如何添加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有房无贷
办理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二)有房有贷
办理流程是: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三)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万分之5的印花税。
3、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4、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5、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二、房屋共有办理条件
(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 按份共有 ,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二)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的颁发方式: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所有权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是指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两个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属两个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
(三)由于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因此,在处分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也应分为两种情况:
1、处分按份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一方不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2、处分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方房屋产权时,由于两个所有者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均属无效。当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处理。
三、房屋共有人去世怎么办
需要办理继承,有继承人和房主,办理新房产证,确定产权后,有这两人把房子签字过户给他人。只要有共有人姓名标注,住房权益他就有份额,没有约定多少,就是默认他和房主各50%。
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就带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公证。房产的一半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该遗产属于其 法定继承人 的,产权不全属于共有人。
首先需要明确两个共有人之间是什么关系的,如果是夫妻关系的可以直接继承,凭死亡证、结婚证、户口薄、房产证到当地国土房管局办理。如果不是直系亲属或者夫妻关系的,需要已经死亡的产权人的按次序为配偶或者父母或者子女继承。
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一位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有被选取者和房产证登记人一起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
房产共有权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二者在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处置上相互有制约之处,要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