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多少(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多少钱)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未满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
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
即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不变,具体而言即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安全绩效奖金属于工资总额范围内,单位应当全额支付。
对于浮动性质的工资,单位可以参照职工正常劳动所得来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是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不应该对工资进行克扣。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过去叫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为遏制小伤大养、休工无限期等现象,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拓展资料: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这里所称的原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或未被确诊患职业病前,原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按照出勤对待而发给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后工资怎么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员工资待遇福利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目前主流观点是,按照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原则上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各省市地区关于停工留薪期的规定,差异较大。
建议您查找、参照当地法律法规。及司法判例的意见,执行。例如山东省规定,工伤职工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该如何进行计算?
第一,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一般来说很多公司都会采用以12个月的工资进行平均以后得出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33条有明确的规定,在工伤期间原有的工资待遇是不变的,但是该工伤条例却没有明确原有的工资待遇,包括哪一些,所以在停工留薪之间,往往容易产生一定的分歧。不过在实践当中,很多的用人单位他们都会按照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支付。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小N在一家公司工作,1月份的工资为5000元,2月份的工资为5600,12个月下来他的总工资为7万元,那么它的平均工资就等于5833元,停工留薪期间他的工资计算就是5833元。
第二,有的用人单位他们给予的薪资结算方式是底薪加提成和相应的福利,那么在停工留薪期间,往往只会给予基本工资。比如说有的人到一家工厂里面去工作,基本工资是2300元,全勤奖是100元,住宿补贴是150元,伙食补贴是300元,通讯补贴是100元,加班费另计。如果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而导致受伤的,那么用人单位在这个时候他们就只会发基本的工资,对于全勤奖以及住宿补贴和通讯伙食补贴等等,那么就不会发放。再者因为受伤期间没有参加工作没有加班,这样也就不会有加班费。
第三,可以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不过这种情况是可遇不可求。有的用人单位的老板,他们还是比较有善心的,对于在工作当中受伤,有的老板可能出于同情心或者说出于对员工的爱护,那么他会多给一点补偿。对于这种情况只能说是可遇不可求,如果用人单位愿意跟停工留薪人员进行协商的,那么就不要错过这样的机会。只要能够比基本工资高一点,那么就应该要见好就收,不能够狮子大开口。
当然工作期间还是要注意好安全,一旦受伤痛的是自己,影响到的是自己的未来。
停工留薪期加班工资
工伤 职工 停工留薪期 工资 ,不包括 加班费 。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指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 加班工资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 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 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 工伤保险 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 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21.12)》 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以上资料便是停工留薪期加班工资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