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履行义务一方是哪方(买卖合同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货款结算是哪一方的义务
货款结算是购买方的义务。货款结算的义务属于履行合同义务。购买人与出售人签订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买卖种类、质量、数量、价格及支付方式、货物交付、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购买人向出售人支付货款属于履行主要义务。货款的结算需要按照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来结算,如果购买方不履行结算义务,则属于违约的行为。
货款结算的其他情况简介。
货款结算包括商品、货币资金所有权转移条件,款项支付地点、时间、条件,以及使用的结算凭证和传递程序等。结算方式种类繁多,大的分类,按支付手段分,有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 按地点分,有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
简答题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
(1)支付价款;
(2)验收标的物。
2、买方的权利:
(1)受领标的物;
(2)要求卖方按照约定给付标的物。
3、卖方的义务是:
(1)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交付标的物;
(2)交付相关单据凭证;
(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
4、卖方的权利:
(1)取得相应的货款;
(2)要求买方按约定检验货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买卖合同甲乙双方怎么区分
法律分析:合同的甲乙方的写法,法律没有规定。一般情况下,提供货物,金钱,招聘,出卖方等为甲方。买受,受聘方为乙方。买卖合同的卖方,是甲方。要约与承诺中,无法确认甲乙方。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所有人发出的具体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般商场出售的商品为要约。所有人指卖给谁都可以,具体的是指价签上要写明;名称,价格,产地等。如果说向某个人卖的商品或,没有具体内容的,不可称为要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中到底哪一方是履行义务的一方啊?
举个例子:
A(在A地)与B(在B地)签订买卖合同,A是卖方,B是买方,双方未约定履行地。
该例有两个履行,一是A交货,二是B付款。则:
A的履行地为A地(履行义务一方)
B的履行地为A地(接受货币一方)
明白了吗?
合同法中 履行义务一方是哪一方呢
买方承担。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因此,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在履行义务人所在地。对于买卖合同,合同的核心权利义务是:买方给付货款,卖方交付货物。因此,对于交付地点,应该在卖方所在地。运输到买方所在地或买方指定地点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