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死刑的罪名有哪些(刑法死刑条款)
判处死刑的犯罪都有哪些
法律主观:
判处死刑的犯罪有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等。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法律客观: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判死刑的罪有多少
判处死刑的罪名有46个,包括杀人罪、被判国家罪、放火罪、绑架罪等等。
一、犯什么罪死刑
判处死刑的罪名有46个,包括杀人罪、背叛国家罪、放火罪、绑架罪等等。犯罪者犯了这些案件并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的最高可判处死刑。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是最严厉的刑法,如果犯罪分子表现良好,积极悔过的可以判处缓刑两年。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刑法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
故意杀人罪指的是,故意非法剥夺别人的生命权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触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那么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故意杀人致死的,那么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三、判无期徒刑的情况有哪些?
一般能够判决无期徒刑的都是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及其严重、影响极其重大、但尚不够成死刑的案件。例如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绑架罪、抢劫罪、集资诈骗罪等等,其中罪名不少,不能一一列举。当然,并不是触犯了这些罪名就一定会判决无期徒刑,关于每个罪名会不会判无期徒刑需要分析具体案情,综合全案犯罪情节予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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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刑的刑法有哪些
法律主观:
现在《 刑法 》有 死刑 。死刑,指的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 刑罚 方法。 死刑立即执行 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即法院判决和执行的,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判决和 执行死刑 立即执行。 《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 管制 ; (二) 拘役 ; (三) 有期徒刑 ;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法律客观: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哪些犯罪会被判死刑
法律分析:相关法律生效之后,能够判处死刑的罪名有46个,分别是∶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武装叛乱、暴乱罪4、投敌叛变罪5、间谍罪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7、资敌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8、放火罪9、决水罪10、爆炸罪11、投毒罪12、投放危险物质罪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4、破坏电力设备罪1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6、劫持航空器罪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2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2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个)22、生产、销售假药罪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24、故意杀人罪
25、故意伤害罪26、强奸罪27、绑架罪28、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个)29、抢劫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个)30、暴动越狱罪31、聚众持械劫狱罪3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2个)33、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4、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2个)35、贪污罪36、受贿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10个)37、战时违抗命令罪38、隐瞒、谎报军情罪39、拒传、假传军令罪40、投降罪41、战时临阵脱逃罪42、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43、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 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44、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45、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46、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处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一、判处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1、判处死刑的罪名有:
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高空抛物构成的罪名有什么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无过错原则是高空抛物的归责行为,只要自己能证明不是高空抛物者,就可以不用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入刑。高空抛物涉及到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根据造成的影响判处不同的惩罚。
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可以直接枪决的罪行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可以判处死刑的有如下罪名: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
1.背家罪
2.罪
3.武装、罪
4.投敌叛变罪
5.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
8.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9.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0、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
1.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
1、2条)
1
2.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
1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
1
4.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
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
6.劫持航空器罪
1
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1
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
1
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
2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2
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第三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
2
2.生产、销售假药罪。
2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罪(3个)
2
4.武器、弹药
2
5.核材料罪
2
6.假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无)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个)
2
7.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1个)
2
8.集资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无)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无)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无)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死刑的罪名只有46个
法律主观:
我国《刑法》分则涉及到的死刑罪名有: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 1、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2、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3、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4、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 5、 投放危险物质罪 (取消投毒罪罪名) 6、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 7、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8、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9、劫持航空器罪 10、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11、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 1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 1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14、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 1、生产、销售假药罪。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3个): 1、走私武器、弹药 2、走私核材料罪 3、走私假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无)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个): 伪造货币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个): 集资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无)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无)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无)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 1、故意杀人罪 2、故意伤害罪 3、强奸罪 4、绑架罪 5、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个): 抢劫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罪(5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无)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个): 1、暴动越狱罪 2、 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无)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无)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无)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无)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个):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3、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第八节制作、贩卖、 传播淫秽物品罪 (无)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 1、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2、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2个): 1、贪污罪 2、受贿罪 第九章渎职罪(无)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12个): 1、 战时违抗命令罪 2、隐瞒、谎报军情罪 3、拒传、假传军令罪 4、投降罪 5、战时临阵脱逃罪 6、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罪 7、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 8、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9、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 10、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 11、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 12、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可以直接枪决的罪行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可以判处死刑的有如下罪名: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4个)
8.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9.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0、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1.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
12.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
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
14.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6.劫持航空器罪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1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
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
2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2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
22.生产、销售假药罪。
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二节走私罪(3个)
24.走私武器、弹药
25.走私核材料罪
26.走私假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无)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个)
27.伪造货币罪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1个)
28.集资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无)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无)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无)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9.故意杀人罪
30.故意伤害罪
31.强奸罪
32.绑架罪
33.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1个)
34.抢劫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无)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个)
35. 暴动越狱罪
36.聚众持械劫狱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无)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无)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无)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无)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个)
3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8.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39.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第八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无)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
40.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41.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2个)
42.贪污罪
43.受贿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12个)
44.战时违抗命令罪
45.隐瞒、谎报军情罪
46.拒传、假传军令罪
47.投降罪
48.战时临阵脱逃罪
49.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罪
50.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
51、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2、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
53、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
54、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
55、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